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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洗钱案责任高管将“出局”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6日 08:20 作者 黄晶华
    日前,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全面提出要求,以防范保险洗钱风险。

  《通知》指出,投资入股保险机构和保险机构股权变更时,投资资金来源应当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监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投资资金来源,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交投资资金来源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通知》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保险机构设立和重组改制申请的反洗钱审查,新设保险机构、分支机构以及重组改制后的保险机构应当符合相应的反洗钱要求。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对高管人员准入和履职的反洗钱要求、依法开展反洗钱检查处罚、建立健全反洗钱信息报送制度等。保险机构违反反洗钱义务致使洗钱后果发生,情节特别严重的,监管部门可经反洗钱主管部门建议或直接依法责令保险机构对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者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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