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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细调险资投资政策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2日 07:53 作者 俞燕
      在权益类投资20%比例内,保险公司自主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
  
    保险公司可投资在香港市场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债券品种调整为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在港公开发行的债券。还允许投资在境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继上周发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之后,保监会于昨天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投资市场、品种和比例等方面,对现行保险资金运用政策,进行了系统性调整,债券投资和海外投资方面变化较多。
  保监会近期还将发布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及资产托管、资产配置等配套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法规体系。
  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投资上限25%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且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股票型基金和股票投资比例则为20%。
  该规定是在维持证券投资基金总体比例的基础上,打通了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比例,保险公司可根据权益类投资计划,在20%的比例内,自主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
  此外,《通知》规定,投资单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余额,不超过该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投资单一封闭式基金的份额,不超过该基金发行份额的10%。投资同一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10%;超过10%的仅限于实现控股的重大投资。
  首次放行有担保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券
  根据债券市场的新变化,《通知》对债券投资进行了新的梳理,调整了投资品种,整合了投资比例,降低了信用级别。
  《通知》取消有担保债券总额限制和小类比例,将可投资有担保债券的品种,调整为有担保的企业债券、有担保的公司债券、有担保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有担保的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其中,有担保的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为首次放行。
  在信用等级上,将投资有担保企业(公司)类债券的信用等级,调整为具有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无担保债券方面,品种调整为无担保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比例为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投资上述债券同一期单品种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10%。信用等级由原来的AAA级调整为AA级或以上的长期信用级别。
  此外,《通知》规定,投资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定期债务、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以及有担保的企业(公司)类债券,可自主确定投资总额;投资上述债券同一期单品种的份额,不超过该期单品种发行额的20%。
  《通知》还增加了对保险资金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规定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余额,不低于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需要注意的是,此前的投资政策中允许投资的短期融资券、地方债等品种,在《通知》规定的投资范围内未见踪影。
  放宽境外投资范围
  《通知》扩大了保险公司投资境外市场的范围,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投资在香港市场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股票,债券品种调整为主板市场上市公司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在港公开发行的债券。此外,还允许投资在境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昨天,首只境外人民币公募基金在香港发行。《通知》首次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境外发行的基金,使得保险公司今后可以参与认购该类基金以及QDII基金。《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的余额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单项投资比例参照境内同类品种执行。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放宽了境外投资范围,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推进保险资产全球化配置,以分散投资的国别风险和市场风险。
  《通知》将保险公司投资各类金融产品的比例,按照境内外各类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实际配置的资产统一计算。一位保险公司投资部门负责人表示,此举等于扩大了保险机构的自主配置空间和弹性,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确定境内和境外的投资资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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