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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文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6日 07:56 作者 俞燕
      保险机构洗钱责任高管将禁入保险业
  
    为防范保险洗钱风险,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保险机构投资入股和股权变更时的投资资金来源,提出了“须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资金源头扼住洗钱的入口。保险机构违反反洗钱义务致使洗钱后果发生,情节特别严重的,监管部门可依法取消责任高管任职资格,甚至禁止进入保险业。
  《通知》要求,投资入股保险机构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以及保险机构进行股权变更时,投资资金来源正当合法,应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保险监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查投资资金来源,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交投资资金来源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证明材料。
  投资人为境内企业法人的,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最近三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投资人为境外金融机构的,证明材料则包括投资人采取的反洗钱措施以及接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监管的情况、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以及投资资金来源符合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声明、投资人最近三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通知》要求,申请筹建保险机构、申请保险机构开业或重组改制、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以及分支机构开业验收的,在组织机构框架中应包含反洗钱负责机构。
  在对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准入和履职方面,《通知》也加入了反洗钱要求: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应包含申请人最近两年未受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申请人有境外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则应提交最近两年未受金融机构所在地反洗钱重大行政处罚的声明。
  保险机构违反反洗钱义务致使洗钱后果发生,情节特别严重的,监管部门可依法取消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甚至禁止进入保险业。而保险中介机构违反有关监管规定,致使洗钱犯罪后果发生的,监管部门可禁止直接负责的高管人员进入保险业。
  监管部门亦加强了对设立和重组改制保险机构的反洗钱审查,新设保险机构和分支机构,以及重组改制后的保险机构,都应符合相应的反洗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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