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2日 09:20 |
作者: |
朱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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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1日消息称,为了进一步促进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明确,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北京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1个示范城市包括: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大庆、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南昌、厦门、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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