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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为低保等五类人提供物业补贴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0日 08:21 作者
    记者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哈尔滨市发布了物业服务费用补贴新标准,物业服务保障对象所支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住房控制面积以内实际所支出物业服务费用的40%,其他部分由个人承担。

  保障对象具体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军人五类人员。物业服务保障对象应是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享受补贴的房屋应是保障对象所居住的非营业性居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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