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06日 08:52 |
作者: |
付碧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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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10名被告人进行开庭审理,法庭作出一审判决,10名被告人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9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罚金4万元至1万元不等,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免于刑事处分。
2005年,武汉人周某注册了上海泰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泰梦公司),专门在网上出售企业信息和个人信息资料。为了将生意做大,周某经常从网上“进货”,通过电话或者QQ与上家谈妥价格,不间断地购入企业和经理人的信息,并对旧数据进行整理更新,转而通过网络或者电话“出货”进行信息交易。周某交待,自2005年至案发时止,她个人获利高达100万元。
2008年6月,掌握了大量信息的李某离开泰梦公司开始“单干”,并将张某及其姐姐从泰梦公司“挖”过来,为其负责在网上发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联系买家出售信息等。案发后,从李某处扣缴的电脑、U盘中显示,2009年3月之后,李某获取的股民资料、长沙车主、北京车主、银行客户、保险客户、高收入人群名单等公民个人信息高达3000余万条。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院长丁寿兴表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一个比较新的罪名,它是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而此罪中的“情节严重”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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