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08年12月06日 03:29 |
作者: |
桂浩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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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银万国桂浩明 非法操纵,中国股市“古”已有之。不久前,北京首放原法定代表人汪建中,被中国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约1.25亿元外并处罚款1.25亿元,同时处罚其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这位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非法交易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的投资顾问公司前总经理以惊世骇俗的方式收场。与其同时遭到处罚的另一家是武汉新兰德和自然人陈杰:决定没收武汉新兰德违法所得735万元,并处以735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汉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其实施证券市场禁入五年……在这一次又一次的非法操纵中,不止中国股市而且中国股民也感觉颇受“内伤”。股市操纵行为,是以损害多数人利益为代价,为少数人换取不义之财,是一种资本市场上的掠夺,也是对普通投资者的侵害。 依据对行情走势的判断,自主地进行股票的买卖,这是通常意义上的股市操作行为,它是合法的。而凭借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以干预股价运行为目的而进行的股票买卖,这就属于操纵股市的行为了,是非法的。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把操纵股市列为经济犯罪的一种,立法予以惩处。昔日公司高管,因为操纵股价而锒铛入狱的,大有人在。而在中国,股市还是一个新兴市场,在怎样界定以及如何打击股市操纵行为方面,经验不足,手段也不多,实践中更是存在材料难以收集、尺度不易掌握的问题。事实上,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沪深股市运行中各种形式的操纵行为一直就比较突出,用一种形象的说法,就是已经成为了股市躯体上一个毒瘤。当然,这都是过去的事情了。近几年来,随着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对股市操纵行为已经形成了很大的威慑。同时管理层也明显加大了对于股市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最近所开出的“亿元罚单”,更是显示了其在这方面的严正态度。总体而言,现在股市操纵现象较之过去已经明显受到了控制,各种违规现象也大大减少,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景,正日渐显现出来。 不过即便如此,在时下的股市中,还不能说已经完全清除了各种操纵行为,反对乃至打击市场操纵行为的斗争,将是长期的。而管理层把这方面的工作抓得越紧,也就越能够维护市场稳定、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促进其平稳发展。 股市操纵的三个层次 熟悉沪深股市的人都知道,自从其诞生开始,就一直存在各种形式的操纵行为。在还没有建立交易所,实行集中交易的时候,就发生过有人在马路上编造虚假的股票价格信息,以误导其他欲去交易网点买卖股票的人的案例。而交易所层面第一次明文谴责的股市操纵行为则发生在1992年,当时有人在尾市故意拉高某个股票的收盘价,试图影响其次日的开盘走势。对此交易所采取的对策就是宣布该股票当天的收盘价不以其最后几笔交易价为计算基础。 不过,此类股市操纵行为,现在看来实在是太低级,也太缺少技术含量了。事实上,大量存在的股市操纵行为,不仅形式多样,隐蔽性也很强,而且往往是和其它违规行为结合在一起,因此对市场的破坏极大,而且也严重挑战了证券法规的公信力,动摇了投资者对市场“三公原则”的信心。那些典型的股市操纵行为,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比较简单的股市操纵行为,一般由当事人通过散布虚假股票信息,诱骗别人操作,以达到为自己谋利以及影响股市走势的目的。市场上也的确不乏干这种事情的“分析师”,在完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信口开河,对上市公司状况作出不负责任的轻率评判,特别是故意吹嘘所评论的上市公司的业绩,夸大乃至捏造上市公司有什么题材,未来收益会如何,又有什么样的高分配方案,如此等等。将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诱骗入市,形成“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格局,从而影响股价的正常走势。通常,人们把这类“分析师”称为“黑嘴”,而这些“黑嘴”的盈利模式无非是在诱骗别人入市前自己就提前买入相关股票,而在别人大量买入,股价已经明显上涨时自己又偷偷卖出。最近受到处罚的某家咨询公司,干的就是这种在市场上被俗称为“抢帽子”的事情。另外,有的时候这些“分析师”所发表的虚假信息,还要作为投资咨询报告来卖钱,让中小投资者付费来接受那些虚假信息,其手段之卑劣,可见一斑。 不过,现在也有另外一种形式的“抢帽子”,就是有的专业研究机构,通过其对上市公司实地调研得到的成果,再加上各种分析,发现相关股票存在很大的投资价值,然后就把此类信息优先供给与其有关联关系的机构投资者使用,从而帮助其利用信息优势提前建仓。根据有关规定,研究机构与投资机构之间,是必须有一堵“防火墙”的,也就是不允许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出现。但是,坦率说来,此类状况在目前的市场上还是较多地存在。记得年初的时候有关媒体曾经揭露过某券商研究机构将研究报告优先提供给本公司的自营部门,然后再向其他投资者公布的事情。实际上,此类事情绝对不是个案,现在也很难说已经不存在了。只是,要查处这种股市操纵行为,目前还缺乏相应的方法。 如果说以上这些股市操纵行为还是局限于在信息传播层面做文章的话,那么第二层次的股市操纵行为则是升级到参与上市公司的信息编造了。 还是在10多年前,市场上最早出现了价值投资的理念,马上就有人与上市公司串通,通过复杂的操作向上市公司注入资金,从而抬高上市公司的收益,制造出业绩优良的信息,进而实现对上市公司股价走势的掌控。这种操纵模式,简单说来就是“利润增加一毛,股价上涨三元”。它实际上已经把股市操纵与上市公司的行为联系到了一起,操纵严密的程度甚至可以达到把上市公司的每次重大信息披露都作为股价波动节点,公司利多或者利空消息公布前股价的异动,多半就是这种股市操纵行为的表现。 但是,这种看上去已经是很严重的股市操纵,比起全面控制上市公司行为的第三层次股市操纵,就又显得“小巫见大巫”了。在实践中,人们看到的最严重的市场操纵,就是操纵者干脆就对上市公司进行了控盘,形成了自己炒自己的股票,将股价玩弄于掌股之间的局面,相关的股票也就因此成了典型的“庄股”。前一些年,市场上曾经出现过不少庄股,其代表如德隆系下的“老三股”,以及亿安科技、中科创业、银广夏、蓝田股份等。一度,市场上有所谓的“无股不庄”的说法,这当然是过于夸张了一点,但也确实在某种角度上,反映了各种股市操纵行为猖獗的现实。吴敬琏老先生就是在目睹了这样的情景后,发出了“股市不能太黑”的感叹,并且痛感当时的中国股市像个赌场,甚至连赌场都不如。 客观而言,以上这三种层次的股市操纵行为,在现在的市场上并没有绝迹,只是表现形式更多样,也更隐蔽。而就现状来说,大量的还是以前两种层次的股市操纵为主要形式。 股市操纵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股市操纵的本质,是操纵者通过对相关股票价格不同形式的人为干预,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而在这过程中,必然会损害到广大普通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严重的甚至会给市场带来巨大的冲击。 就拿以上所谈到的第一层次市场操纵来说,由于“分析师”赖以诱骗他人买卖股票的信息基本上都是虚假的,因此即便由于其有很大的煽动效应,并且能够在短时间内引起股价的激烈波动,但是毕竟没有支撑这种波动的基础,因此到头来股价怎样上去,必然又会怎样下来。而在这过程中,那些跟风操作的普通投资者,只能是承受巨大的损失了。当年,某“分析师”的一篇《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文章,诱骗了无数中小投资者盲目买入一只造纸股,其中一些人即便是在2005年后的这波大牛市中,也没有能够解套。事实证明,通过虚构信息来操纵股市,受害最大的,往往就是那些缺乏对信息辨别能力的普通中小投资者。 至于说到股市操纵的第二层次,它因为是通过上市公司更改并编造正常信息来影响股价的,其破坏作用就更大了。对上市公司来说,这种操纵的结果一方面是使得企业的正常运行受到了干扰,利润调节的出现使得财务失去了可信度,另一方面也为日后财务状况的“变脸”、经营恶化埋下了伏笔。在这过程中,几乎所有参与其中的其他投资者都会蒙受损失,而与此同时上市公司本身也是受害者。在如今的市场上,人们还能够看到一些经历过因为信息更改而业绩不规则起伏的上市公司的身影,而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它们现在大多是ST股票。必须指出的是,这种操纵对市场秩序的破坏也很严重,因为它颠覆了正常的企业运行规则,将造假引入到了企业利润的形成过程中,从而大大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效益,动摇了股市的基础。 与以上两个层次的股市操纵相比,第三层次的股市操纵则会对整个市场都带来冲击。很明显,那种控盘式的炒作,其结果必然是使得股票的价格与价值严重脱离,只有在参与操纵的“庄家”资金链不断的情况下,这样的游戏还能够玩下去。但事实上,迄今为止没有哪个“庄家”最后是能够真正凭借其操纵市场的本领而全身而退的,对于它们来说最为现实的结果就是在资金跟不上以后出现“爆仓”。前面谈到的那些“庄股”,最后都是经历了“爆仓”,股价从高位回落,连续多个跌停板也不能止跌。虽然,敢于刀口舔血、高位介入这种“庄股”的中小投资者很少,“爆仓”的结果是“庄家”形同自取灭亡。但是,“爆仓”过程对市场不可能不造成冲击,并且成为影响当时股市走势的一个巨大的负面因素。若干年前,那些“庄股”不断“爆仓”而引发的市场急剧动荡的局面,相信很多投资者现在还是记忆犹新的。 归纳起来,股市的操纵行为,是以损害多数人利益为代价,为少数人换取不义之财,是一种资本市场上的掠夺,也是对普通投资者的侵害。也因为这样,股市操纵在世界上都是被禁止的,而打击这种操纵行为,一直是证监部门的重要工作,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前提。 游资与股市操纵的复杂关系 既然讲到了股市操纵的问题,自然就不能回避这样的问题:股市操纵总是要有主体的,那么谁在进行股市操纵呢? 从海外市场的案例来看,参与股市操纵的群体十分复杂,一般既有职业的证券公司经纪人,也有投资银行中从事投资业务以及代客理财业务的专业人员,还有上市公司乃至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员,甚至还有律师、会计师参与其中。美国的安然事件,在某种角度上也可以看作是一个股市操纵案件(大体上可以归于股市操纵的第二层次),而参与其中的人员就十分的庞大。从相关资料来看,海外市场的特点,决定了参与股市操纵的队伍,是相当泛化的。而其共同的特点就是虽然身份各异,但都没有职业道德,见利忘义,不惜铤而走险、挑战法律。 但是在中国,情况则有所不同。中国目前的投资者结构及特征,使得那些最具有资金实力的机构投资者,通常都不会具有参与股市操纵的兴趣。而与此同时,众多的中小投资者,也不存在进行股市操纵的能力。当然,这只能说是一种大致的局面,在其中要发现一些个别的案例也是很容易的事情。但客观而言,真正有能力,同时也有相应条件进行股市操纵的,也就是那些被成为游资的力量了。什么叫游资?现在并没有统一的说法,更没有严格的定义,一般而言,人们把那些以短线投机为主,资金运行没有固定目标,什么地方有机会就涌入什么地方的资金,称之为游资。这种游资的构成一般都十分复杂,来源多样,并且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取最大的收益为目的,与此同时也愿意并且准备承担相应的风险。显然,游资的这种价值取向与操作手段,的确是符合进行股市操纵所需要的基本条件的。所以,客观上在股市操纵案例中,游资的身影是被曝光得比较多的。在早期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正规投资群体的时候,市场上所出现的操纵行为,基本上都是游资之所为。早在1994年出现过的界龙实业炒作行情,可以说就是游资在市场上的第一次大显身手。此后,也不断有游资参与炒作股票,操纵市场的事情出现。当然,到后来出现了股市“庄家”,这样的资金力量恐怕就不能再简单地归入到游资的队伍之中了,现在正在被查处的ST金泰等的股价操纵案件,其背后的参与者资金十分庞大,似乎也不能算是游资。但是,就其行为特征而言,也还是染有太多的游资色彩。 应该说,游资并不一定会参与股市操纵,同样的参与股市操纵的也未必是游资。但从中国股市的实际情况来看,游资与股市操纵又的确存在太多的关联。这样的现实告诉人们,要真正杜绝股市操纵的出现,在源头上应该对游资进行规范,解决好游资的出路问题。一个平稳而有序的市场,需要各种类型的资金参与,但前提之一是各类资金都必须遵循共同的游戏规则,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来为自己谋取暴利。因此,对游资的正确引导,特别是推动其走向阳光化道路,是十分必要的。事实上,过去被认为最热衷于进行股市操纵的私募以及准私募基金(很多“做庄”的资金力量就是属于这种模式),一旦演变为“阳光私募”后,就鲜有进行股市操纵的新闻出现了。 打击股市操纵是重要任务 中国证券市场已经有了18年的历史,这18年来,从来没有停止过打击股市操纵。毫无疑问,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前面已经提到,现在股票市场上的操纵行为,较之过去是大大减少了。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情况的变化,新形式的股市操纵行为也在不断出现,而且依据海外市场的经验来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指望股市操纵行为会不复存在。 最近证监会对某咨询公司开出了“亿元罚单”,在这前后还分别对一些咨询公司进行了处理,其原因就在于它们利用现在市场较为动荡的机会,进行误导性的咨询,并且以非法手段从中牟利。这种行为,类似于股市操纵的第一层次,只是现在是以开展正常的证券咨询为掩护的。时下,被揭露出来、并且被处理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作为投资者,现在要感受这种具有股市操纵色彩的咨询,可能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这表明,在打击股市操纵方面,仍然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另外,证券从业人员私下开“老鼠仓”这类行为,在某种角度来看也具有股市操纵的一些特点,在机构投资者队伍快速膨胀的背景下,类似状况的出现已经不是个别的现象了。显然,它也同样是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还有在机构投资者队伍中利用信息优势进行的不当操作,客观上也可以认为具有股市操纵的嫌疑,对这类事件,也是需要加以处理的。现在所存在的股市操纵行为,要一一列举的话还可以写出很多,并且随着条件的变化还会有新的变种出现,因此说,打击股市操纵仍然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把这个生长于股市躯体上的毒瘤予以清除,那么市场的稳定运行、平稳发展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对此,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都应该有充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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