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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防范非法证券活动
来源 深圳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28日 09:39 作者 王少峰

     【本报讯】今年以来,利用电话网络等开展非法证券咨询及委托理财的行为时有发生。现列举一些主要陷阱和特征,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进行辨别。
  常见的“九大陷阱”包括:炒股软件陷阱、网络荐股陷阱、假冒机构陷阱、涨停板陷阱、专家指导陷阱、内幕消息陷阱、代客操盘陷阱、补款退赔陷阱、维权收费陷阱等。纵观这些非法证券咨询及委托理财活动,一般具有“五个特点”:跨地区经营并主要面向外省市投资者;大都假借分析系统或知名机构名义;用来伪装身份的人员多;频繁变更经营场所和业务人员;往往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相伴。
  防范这些非法证券活动,可采用以下几种“招数”:
  一是不要轻易泄露个人号码和资料,对陌生荐股保持高度警惕。二是不要与“三无”机构(无工商登记、无固定办公地点、无固定联系电话)开展业务合作。三是要对证券投资咨询或理财人员要求其出示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并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进行核实。四是不要相信未注明证券分析师真实姓名、执业证号和所属机构、夸大宣传过往荐股业绩、公开招收会员的证券节目。不要相信免费“推荐黑马”、免费赠送牛股或者免费索取选股投资策略等非法证券网站。五是不要参与不受法律保护的全权委托、口头承诺、约定分成、坐庄操盘、合谋操纵等违法违规证券活动。遇到判断不清的问题时,可向证券监管部门咨询。六是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不要向相关机构、个人汇款。七是从法律着手,在遇到非法证券活动时,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进行咨询或举报;对涉嫌犯罪的非法证券活动也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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