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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重组业务所得税须统一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04日 07:41 作者 朱宝琛
    本报讯 根据国税总局日前发布的《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同一重组业务的当事各方应采取一致税务处理原则,即统一按一般性或特殊性税务处理。《办法》明确,重组业务完成年度的确定,可以按各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确定,具体参照各当事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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