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国税总局对“富人税”下重拳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10日 08:30 作者 马继鹏
      “有些人虽然没有工资收入,但这些人有可能通过炒房成为百万富翁或亿万富翁,国家到底能对这部分人征多少税?”面对国家税收征管的窘境,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教授袁钢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反问道。

  事实上,就中国目前的个税征管体系看,低收入者往往成为个税征收的主要对象,而真正的高收入者却依然在税收监管体系外逍遥,这种窘境何时改变,一直是税务专家和被征收者所关注的。昨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摸清本地区高收入者的税源分布状况,全面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加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夯实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基础。

  剑指五类高收入者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也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税务机关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但由于高收入者所得来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样,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按照通知要求,国家将加强对五类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收管理,分别为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加强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管理;加强劳务报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资、薪金所得比对管理;加强对外籍个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

  具体效果有待商榷

  著名财税专家、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马蔡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税总局此次下发《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为严查高收入者偷税漏税现象,缩小收入差距,发挥税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不过他表示,《通知》具体有多大效果值得商榷。

  “这五类中高收入者到底有多少?真正的高收入者是不是可以通过这个《通知》被严格征税?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 马蔡琛担表示,关于高收入者征税应该有一个具体的标准。

  对于《通知》将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归为高收入者这一标准马蔡琛并不认同。他表示,现在大部分的个税征收对象都是中等收入者,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一线城市用年收入12万元作为高收入者的划分标准显然已经不合适了。

  而从此次《通知》要求的五类重点严征对象来看,其中有四类都集中在非工资收入所得方面。这4个方面主要集中在财产转让所得、红利所得、个体经营所得等。

  袁钢明对记者表示,从政策出台的背景来看,《通知》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想通过对非工资高收入者严格征税达到抑制投机炒作的目的。

  袁钢明指出,目前中国经济中的投资炒作之风盛行,这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有很多人通过炒房赚取了巨额财富却没有被征税。这对中国经济的和谐发展是不利的。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国税总局:高收入者5类所得加强征税 (06-10 09:18)
·国税总局盯紧房屋转让税收征管 (06-10 03:59)
·[快讯]国税总局要求加强对五类高收入所得征个税 (06-09 15:27)
·底部在观望中日渐清晰 (06-05 10:01)
·国税总局提高土地增值税最低预征率 (06-04 07:36)
·国税总局划定土地增值税预征最低限 (06-04 07:27)
·国税总局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底限 (06-04 09:25)
·[快讯]国税总局将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 划定最低限 (06-03 18:52)
·国税总局明确工行等所得税征管问题 (05-27 08:39)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堵塞房企所得税漏洞 (05-23 18:09)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