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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申公租房租金将低于市场水平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04日 07:18 作者 胥会云
      在有关“质疑北京公租房租金偏高”的报道引发关注之时,上海再次强调,公租房将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对象供应。
  在昨天举行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推进会”上,上海市副市长沈骏表示,上海的住房租赁市场较为健康、发达,目前市场化租房累计面积有约3000万平方米,价格长期以来较为稳定,市场体系处在不断规范的过程中。在此情况下,公共租赁房的租金应低于市场水平,当然差距不宜过大,以免对租赁市场形成冲击。
  7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首次公布三个公租房项目成本租金,最高项目达到30元/平方米/月。随后,新华社就此发表时评《看不懂、想不通的公租房价》,称每平米每月高达二三十元的租价不仅没比市场价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场价还高,背离了公租房建设的初衷:通过保障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公租房定价到底应该怎么定价,定价多少?据《北京晚报》报道,8月3日上午,北京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公布的成本租金仅仅是初步评估价,而非最终租金标准,待项目实际配租时,肯定会根据市场租金来下浮计算,达到比市场租金低20%左右的要求。另外,最后标准的公布,将由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发改委等各部门共同制定,还可能要举行听证会,绝非“一家之言”。
  今年6月,上海已就拟定的公共租赁房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政策要求,上海的公租房旨在缓解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进一步促进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沈骏强调,上海的公租房在“适配性”上更有优势:套均建筑面积在40~50平方米左右,租赁合同期限可长达2~6年等,配套管理服务也更为健全。
  公租房的申请标准包括“具有上海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与上海的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在上海无自有住房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等。市民对各项政策要点的平均支持率达到76.3%。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局长刘海生表示,上海的公租房工作年内将有实质性启动。
  由于一些具体的条件尚需各区县自行确定标准,因此目前很难估计到底有多少人符合公租房的要求。不过根据相关政策,上海将多渠道筹措公租房房源,比如利用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后腾出的土地进行建设,结合旧城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对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进行功能转化,收购或代理经租社会上闲置的存量住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社会机构定向投资建设、提供房源等。
  在运作方式上,上海将扶持一批专业机构负责公租房的建设投资、房源筹措、定向供应和经租管理,并引导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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