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30日 10:46 |
作者: |
张茉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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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导致收入两级化趋势的不断加剧以及社会发展不平衡性的增强,全球中产阶级规模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萎缩趋势,特别是随着西方中产阶层深陷债务与危机之中,许多经济学家都将中国等新兴市场的中产阶层视作全球安全与繁荣新时代的潜在基础,然而对于现实中的中国中产阶级而言,走出增长困境才是迈向希望的第一步。
正如中产阶级是美国梦的代名词一样,“中产”也正成为中国近十年的时代热词。在全球范围内,中产是一个尚没有确切定义的名词,通常依他们的收入、教育、专业,以及职场影响力、社会活动能力等方面来界定,因此中产不仅在与财富多少,更在于价值创造。
在2000年之前,中国社会阶层结构中已经出现了中产阶层崛起的趋势。2001年的全国调查表明中产阶层的规模已经达到15%左右。而在2000年之后,中产阶层崛起的速度在加快。根据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的综合分析,如果按照中国中产收入标准为11800-17700美元/年(约合人民币79945-119918元/年)的标准,中国中产阶层的规模比例为23%左右,尽管如此,我国仍远低于发达国家甚至是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为何没有形成庞大的中产阶层呢?
首先,在整体收入分配差距逐步扩大背景下,很难形成一个中等收入群体快速增长的趋势。根据世界银行的报告,近十年我国贫富分化日趋严重:从2000年开始,我国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并逐年上升;2006年已升至0.496,2007年达到0.48。目前,中国基尼系数为0.5左右,无疑已超过了国际上惯例的警戒线。贫富分化扩大造成中国社会“两头大,中间小”的塌陷。
其次,与要素结构密切相关。中等收入群体则主要靠人力资本和人力资源要素获得收入,但从我国的要素分配结构看,物质资本挤占了劳动和人力资本。一是生产率的提升得益于资本生产率的提升而非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因此初次分配中资本占比自然增加;二是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中西部地区尚处于工业化初期,在这样一个工业化阶段,资本收入占比的提升是一个自然和必然的现象。这种稀缺导致了资本相对于劳动的强势,尽管以人均产出来计量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很快,但资本相对于劳动处于强势地位,实际上挤占了劳动率提升应得的那部分收入。
还有,没有有效的社会保护网,就很难造就中产阶层的成长。比如,中产阶级在高房价压迫下正在“无产阶级化”。一般而言,国际通行的居民住房开支应占家庭收入的20%—30%,房价收入比(一套家庭平均居住面积的住房价格与一个家庭的年平均收入之比)则在3—6之间。当房价收入比高于10时,居民收入水平不足以负担高水平的房价。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报告称,2009年我国房价收入比创历史新高,京、沪、深、杭四地商品住宅的房价收入比更是超过国际平均水平的4—5倍,极大透支了中产阶层积累财富的能力。
因此,中国如何在下个三十年实现向橄榄型社会的转变可谓任重道远。
首先,要完善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制度。“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完善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制度是我国中产阶层壮大的前提。应创造“国家创基业,企业创财富,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的大格局,通过保护私有财产创造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而催生新的中产阶层。
其次,要在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和收入稳定增长机制方面,将初次分配与二次分配视为有机整体,强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国再分配机制的“逆向调节”问题较为突出,所以,深层次改革不仅需要从再分配环节即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总体水平及其合理结构入手,还要扩展到初次分配环节包括“工资、保险、福利”三位一体的薪酬体系和税制的改革,实施“调高、扩中、提低”
的战略,以扩大中产阶层的比重。再次,针对高房价扼杀中国中产阶层的现状,对住房制度和供给体系进行彻底改革,尽快启动住房市场“双轨制”,将投资性需求和奢侈性住房交由市场,而对真正消费性和自主性的住房需求,交由政府根据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对土地供应和金融支持做出合理安排。同时,对相应的土地、财税、保障、金融等政策加以明确的划分与定位,不能再重复过去那种应急式的短期疾风暴雨的政策。
最后,必须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升中产阶层的发展潜力。在总体布局上,注重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含量和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的经济产业和生产服务领域;在要素投入上,注重通过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来促进经济增长;在具体安排上,加大教育、就业、户籍和养老保障等制度的改革,构建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以打破社会阶层之间的壁垒,为低收入阶层提供有效的向上流动的机会,为人力资本可持续发展扫除制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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