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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城市规划市民全程“发言”
来源 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28日 08:54 作者 张昱欣;郁潇亮
    □记者 张昱欣 郁潇亮

    晨报讯 今后,普通市民对于城市规划将有“发言权”,而不再只是旁观者。昨天上午,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对《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在该《条例(草案)》中,规划从编制到实施让公众全程参与无疑是最大亮点。

    根据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公示时间、地点以及意见征集方式,应在有关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告。

    《条例(草案)》还规定,城乡规划批准后,应在有关政府网站上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分类答复。城乡规划批准后20天内,还应在有关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告城乡规划的名称、规划区域范围、规划公布地点等。

    此外,对于目前频频出现的擅自实施“居改非”、“非改居”等随意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行为,《条例(草案)》严格予以禁止。而对确需改变一定区域内建筑物使用性质的,由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允许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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