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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重大事项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来源 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16日 09:30 作者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

  《意见》明确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是: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等。

  《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以会议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做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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