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09日 14:59 |
作者: |
冯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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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央行上海总部获悉,自去年7月上海等5个城市率先在全国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上海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渠道畅通,人民币出口退税及进出口报关政策清晰明确,操作流程便利,受到了试点企业的普遍欢迎,业务量稳步增长。截至7月5日,上海市累计发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89亿元,其中货物贸易进口168亿元,货物贸易出口9亿元,服务贸易12亿元;累计发生跨境人民币购售业务54亿元,人民币跨境拆借和账户融资52亿元;境内银行代理清算网络不断扩大,共有21家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202个,其中52个来自港澳,150个来自包括东盟在内的38个国家。
为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发挥人民币结算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促进作用,今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试点范围已扩大到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企业可以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将不再受限。此外,根据扩大试点的要求,上海出口试点企业的数目将进一步增加。
针对扩大试点的新形势,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表示,将根据总行的统一部署,积极与上海市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积极支持涉外经济发展,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上海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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