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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企业减负重在制度改革
来源 上海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7月09日 13:44 作者 潘晟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发了《关于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从5月底开始减轻企业负担的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工信部的安排,目前该项工作正进行到第二阶段,即自查自纠阶段。在随后9月-10月底将进入检查整改阶段,而11月-12月底将是此次工作的总结报告阶段,工信部将拿出政策建议,并于12月底前上报国务院和中央纪委。

  近年来,给企业减负一直是国家政策的方向。即使是在经济危机爆发、国家财政压力增大的2008年以后,国家有关部门也依然稳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相继出台了40多个减轻企业负担的文件。例如在2009年6月,国家发改委同财政部发出《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的通知》,要求各地在7月底前集中力量对涉及企业生产、流通环节收费进行清理整顿,取消和停征了100项行政性收费。

  但是目前我国企业负担较重的问题却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除了正常的税收负担之外,一些本不该有的负担,可能是企业更加难以承受之重。正如工信部副部长苗圩在一次会议上所指出的,一些地方利用节庆、会展活动向企业摊派费用,乱评比、乱检查、乱培训现象抬头,乱收费现象有所反弹。一些执收部门收费行为不规范,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有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事业单位依附行政权力,强制服务收费的现象仍然突出。更令人担忧的是,这种现象的受害者可能更多的集中在中小企业身上,而这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而言显然不是一件好事。

  笔者认为,想要从根本上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就必须要从体制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建立起更为严格而明确的制度。要抓紧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市场准入过程中的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让企业能够清清楚楚地缴费。同时,还应该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的流程,对于可以下放审批的项目尽量下放,对于涉及多部门审批的项目,可以尝试推行并联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企业在审批过程中所花费的人力、财力成本。对于以各种名义向企业摊派、集资、拉赞助、到企业报销费用等各类违规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一定要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不仅要对违规的单位进行处罚,更要追究相关人员以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另一方面,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建立起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的长效机制,例如建立起完善的企业负担监督体系;减少行政审批的收费事项;通过税收制度改革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等等。虽然给企业减负这件事情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这是一件事关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拿出政策建议,并以最快的速度将其转化为实际行动,从根本上为企业卸下不该有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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