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新闻晨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25日 09:26 |
作者: |
郭文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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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日前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加强银行国别风险监管,明确要求商业银行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要求“高国别风险不低于50%”。银行业金融机构最迟应当于2011年6月1日前达到该指引要求。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国别风险日益加大,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更凸显了加强国别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各国的风险级别有望公布 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或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该国家或地区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 根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考虑风险转移和风险缓释因素后,分类对具有国别风险的资产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其中,低国别风险不低于0.5%;较低国别风险不低于1%;中等国别风险不低于15%;较高国别风险不低于25%;高国别风险不低于50%。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与国别风险暴露规模相适应的监测机制。有重大国别风险暴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考虑在总限额下按业务类型、交易对手类型、国别风险类型和期限等设定分类限额。但规定没有对国别风险划分的标准作出详细规定。有专家认为,在明年该指引正式实施前,各国的风险级别有望公布。 跨境企业业绩报表变化不大 银监局认为《指引》将有助于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提供标准和依据,有利于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计提充分的国别风险准备金,并确保计提标准的一致性,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抵补能力。 由于计提风险准备金将在实施后,体现在各公司的业绩报表中,因此不少人对跨境业务较多的企业心存担忧。不过市场人士认为,应计提的风险准备金规模并不会很大,短时期内,跨境业务大规模扩张的可能性也不大,因此业绩报表出现较大变化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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