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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银出海首设国别风险准备金
来源 东方早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24日 09:53 作者 杜琴庆
 

  银监会加强银行业海外投资监管,投资高风险国家至少计提50%准备金

  早报记者 杜琴庆

  在全球加强金融监管的背景下,银监会昨日下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简称《指引》),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按照五级分类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从0.5%到50%不等。根据《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最迟应于2011年6月1日前达标。

  所谓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无能力或者拒偿银行债务,使银行在该地的商业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银行人士对此表示,《指引》最大意义在于使银行未来国别风险管理有依可循,不过由于目前银行业已按各自标准对其所持债券计提风险准备金,且比例与《指引》要求相差不大,因此对于银行业绩影响并不大。

  五级分类类似贷款分级

  据介绍,《指引》的出台主要是针对此前中国银行业遭遇金融危机并带来损失的实际情况,敦促银行为吸收国别风险导致的潜在损失计提准备金。按照规定,银行需对国别风险至少进行五级分类。对具有国别风险的资产,具体计提比例为:低国别风险不低于0.5%;较低国别风险不低于1%;中等国别风险不低于15%;较高国别风险不低于25%;高国别风险不低于50%。

  “这是我国首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地提出国别风险管理的要求,计提准备金更是第一次被提出。今后金融机构进行国别风险管理将有依可循。”在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看来,这是银监会正在着手完善银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又一重要举措。

  “这与现有信贷资产(风险计提)的5级分类制度很相似,比例也基本相当。”因此,在香港注册金融工程师赵志敏看来,这样的计提要求并不算很严格。

  银行此前已有自主计提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指引》为不同级别的国别风险明确了详细的计提准备金比例要求,但并未提供统一的国别风险划分标准。

  对此,鲁政委指出,这或许意味着银监会将不排斥银行选择第三方评级机构作为评级的依据,而这样可能导致同一时期对同一标的债务的评级不一致的现象产生,从而影响各银行计提比例。

  对此,浦东银行风险政策管理总部总经理赵先信昨日指出, “银行此前在实际操作中,其实已经对所持不同风险的债务作出计提,因此《指引》出台对银行业绩影响不会很大。”

  在东北证券分析师唐亚韫看来,《指引》最大的作用,可能会让上市银行今后在报表披露所持海外债务计提准备上更加明晰,“而现在银行只会披露一些在市场最为关心的地区持有债务的情况”。

  此外,《指引》还要求,银行业要对国别风险实行“限额管理”,至少每年对国别风险限额进行审查和批准,在特定国家或地区风险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提高审查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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