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25日 07:41 |
作者: |
夏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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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银监会发布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国别风险进行分类,并在考虑风险转移和风险缓释因素后,对具有国别风险的资产计提国别风险准备金。
银监会要求,《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银行业金融机构最迟于明年6月1日前达到该指引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目前商业银行持有国外政府债的总量较小,占其资产总量比重较低;同时在持有的国外政府债中,美国国债比占较高。所以按照指引要求,各银行计提的拨备总量并不会太大,对银行短期的盈利情况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券商银行业研究员也表示,国别风险计提规定将令银行的拨备增多,但总量有限,而且银行在此前的实际操作中,已经对所持不同风险的债务作出计提,因此,对其业绩的影响不大。
随着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化进程的推进,面临的国别风险日益加大,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进一步凸显了加强国别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也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引》出台,对于提升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能力,防范金融危机的冲击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规定,银行需对国别风险至少进行五级分类。对具有国别风险的资产,具体计提比例为:低国别风险不低于0.5%;较低国别风险不低于1%;中等国别风险不低于15%;较高国别风险不低于25%;高国别风险不低于50%。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明确国别风险准备金计提要求,有效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抵补能力。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这是我国首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明确地提出国别风险管理的要求,计提准备金更是第一次被提出。今后金融机构进行国别风险管理将有依可循。这是银监会正在着手完善银行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的又一重要举措。
一位银行人士认为,目前监管部门对于风险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也越来越细,此次明确国别风险的计提,对于行业的长远发展肯定十分有利。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银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国别风险管理。目前,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资产比重较小,国别风险和转移风险在总体风险中所占权重不大。随着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化进程的推进,国别风险势必日益加大,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凸显了加强国别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指引》的制定出台,既借鉴和吸收了国际先进经验,又兼顾了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现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将是一个新的推动。 【作者: 夏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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