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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普加10元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9日 07:14 作者 徐洁云
 
    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力度再度上调,财政部给了回收企业多一点“甜头”。

    本周二(16日),财政部印发通知,对在试点九省市范围内招标确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单纯回收企业,不分品种和运距,运费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每台提高10元。

补贴大幅提高

    这九省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州市、长沙市等。

    财政部公布的《家电以旧换新单纯回收企业运费补贴标准表》显示,运输补贴针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五大类产品。相应补贴视各品类产品规格不同、运输距离不同而分为若干档次。

    如21英寸以下CRT电视,原标准为运输距离150公里以下20元/台,151公里以上30元/台;而新标准则分别为30元/台和40元/台。

    原标准中,所有品类每台补贴额区间为20元~50元,而新标准中,相应区间为30元~60元,提升幅度为20%~50%。

    “我们终于有希望跨越盈亏线,赢得微利了”,回收企业上海永乐恒远电器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建荣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此前,他们的回收一直都处于亏损。

    他举例称,收一台21英寸以下的旧电视,他们最低也要给原用户5元,卖给拆解企业也就7元,差价不过2元,加上原标准规定的20元补贴,他们的全部所得不过22元。而这22元将应付人工、运费、仓储等一系列的成本,“这明显是亏的”。

各地执行办法存争议

    财政部印发通知后,各地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本地执行办法。据知情人士称,上海市商委正在研究相关文件,不过这其中仍有争议。

    财政部文件中第二条写明,“家电以旧换新单纯回收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再生资源的回收、分拣、简单加工,不参与家电销售或拆解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由于大多数回收企业与相关销售企业都有若干关联,故如何厘清新标准补贴的发放仍悬而未决。

    “我们是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与永乐电器销售公司也是分离的,我觉得我们应该是有资格获得更多补贴的”,黄建荣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其实大多数回收企业的情况都差不多,“如果按严格要求,那么上海29家回收企业中,恐怕顶多有1~2家符合要求。”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财政部的本意是鼓励回收企业,各地执行办法应当让更多的回收企业能享受到政策利好,否则将可能使政策的效果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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