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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税率确定5%将扩征收范围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3日 07:43 作者 宛霞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6月1日正式启动的新疆资源税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二者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

  专家表示,在当前中央大力援疆的大背景下,作为特例在新疆实施的资源税暂时难以在全国推广,但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或将指日可待。

  税法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昨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销售额征税的方式比较合理。他认为,谁先进行资源税试点谁将先享受到由此带来的好处。

  刘桓表示,我国关于资源税的法规在“十二五”期间将更加完整,资源税改在全国铺开是早晚的事。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也认为,资源税改革经过新疆的试点工作后,应尽快向全国范围推开。

  但来自企业的阻力可能会有所增强。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原油与国际价格基本接轨,天然气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格,资源税调整无疑挤压了产品链中企业的利润空间,需要企业消化的税费尚无出口。财政部一位官员曾公开表示,改革拟将原石油资源税税率定为10%,初期减按5%征收。依此方案,若国内原油价格以每吨5000元计算,按5%的税率征收,原石油资源税每吨税额将达500元,和现行石油资源税每吨30元的最高税额相比,税负显然将大幅提高。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周修杰则认为,今后大量的资金将有可能流向那些尚未施行资源税改革的地方,抓住最后的机会,进行疯狂开采、掠夺。

  “全面推行资源税的时间表目前仍难预测。”刘桓说,目前只是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盐等7种资源征收资源税。今后资源税改革的主要方向之一将是扩大征收范围。东方证券研究报告认为,改革之后很可能将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水资源、河流资源、湖泊资源等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时称,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标准或条件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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