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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资源税改革正式启动 从价计征税率5%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3日 07:26 作者 朱宝琛;包兴安
    □ 本报记者 朱宝琛 包兴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日发布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指出,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并自6月1日起执行。
  规定明确,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本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规定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一是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二是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三是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上述所列项目的标准或条件如需要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及实际情况的变化作出调整。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同时符合第二、第三种的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款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对于5%的税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党史委原主任、政协委员汤一溉认为,5%的标准并不高。西方发达国家通常会征收16%~17%的石油资源税。他还表示,央企实行的是总部经济,中石油、中石化总部设在北京,新疆并未得到远高于资源税的巨额国税、地税。而众所周知,企业税才是“大头”。
  对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指出,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改革,实际上提高了税负,间接提高了产品价格,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并帮助资源输出大省在资源开采中获得更多财政收入,有助于增加地方政府对破坏资源的补偿投入,更好保护环境。
  国信证券研究报告认为,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在新疆率先试点对两大石油公司业绩直接影响较小。对于中石油而言,在新疆的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占到公司总产量的10%,中石化在新疆的资产相对较少。
  不过,对于两大石油公司而言,资源税改革终究会增加其成本。据悉,中石油2009年中石油上交地方财政的资源税是32亿元,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按油价80美元一桶计算,每年上缴的资源税约相当于目前的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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