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浙商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02日 14:3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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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新36条)正式公布。这是多年前的“非公36条”出台之后,对民营企业放开投资领域的又一个里程碑式政策。与旧版“非公36条”相比,“新36条”试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等领域。 另外,有消息显示,央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上限的规定,同时使现有一些非银行私营贷款机构合法化。民营企业的金融梦想似乎正在变成现实。 转型发展,现代金融业无疑是重要方向。从政策上说,民营资本进入金融业已无障碍;但实际上,民营金融的大门始终没有畅开,一直遭遇看得见却跨不过“玻璃门”。 自2008年开始,颇具中国特点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在各地试点。来自权威部门的消息称,一年来,即使生存在夹缝中,浙江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取得了相当的成功。 小额贷款公司初战告捷昭示了什么?“新36条”能否切实执行?民营金融能否取得突破? 此前,浙江省工商联主席徐冠巨在全国“两会”上提议:允许以民营资本为主开办小型金融机构,并加快全资民营商业银行的建设步伐。“现在是急需迈出这一步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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