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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难破准入玻璃门
来源 数字商业时代 发布时间 2010年06月02日 14:24 作者 周颖
    看得见的障碍容易突破,真正难以触及的是“玻璃门”之后既得利益集团的垄断,以及以所有制性质判断企业优劣的思维定势。
  采访·撰文/周颖
  五年时间,“非公经济”又一次引起各方关注。
  5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鼓励民资以独资、控股、参股、合作或参与国企改制的方式,进入包括金融、公用事业等在内的六大经济领域。其中引人注意的是,允许民资进入石油、铁路等敏感行业;在金融方面,支持民资以入股的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以及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关于民资的政策并非首次出台,5年前的2005年2月25日,国务院曾公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当时第一次明确提出允许非公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
  但由于种种原因,“非公经济36条”中一些政策措施并未真正落实到位,这也使得一些人对“新36条”的前景存疑。“5年前‘非公经济36条’出台时,我们认为时机来了,但事实上,因为很多行业准入门槛高,民营企业根本无法突破,所以对‘新36条’我并不抱有太多希望。如果能够把过去的政策逐一落实解决就是对民营企业最大的帮助,而不是需要新政策。”5月17日,温州一位鞋业制造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事实上,时隔5年再次出台“新36条”,不可忽略的背景是如今地方政府财力的捉襟见肘。近日中金公司发布的一份报告披露,截至去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约为7.2万亿元,其中去年新增额为3万亿元。
  而中国的民间资本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走过了艰难的原始资本积累阶段,故有“民资不差钱”的说法。据有关部门粗略估算,仅浙江一带长期活跃在市场的民间资本就超过1万亿元。
  金融危机以来,政府加大了国有投资,而民间资本却一直游离在外。民资在国内投资道路不畅,走出去也处处存在阻力,产业投资艰难,资本的逐利本性促使一部分民资转而投向了证券、房地产等领域谋求短期的快速升值。“新36条”的出台显然是希望在给民资创造更好的投资渠道的同时,帮助解决地方融资等问题。
  “我对‘新36条’比较乐观,正是由于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加快了‘新36条’的出台,因为各级地方政府亟待补充资金,从这个层面分析,理论上落实程度要明显好于过去的‘非公经济36条’。”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但“新36条”的落实仍将面临行业准入的“玻璃门”。正如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单忠东所说,看得见的障碍是容易突破的,真正难以触及的是“玻璃门”之后既得利益集团的垄断,以及以所有制性质判断企业优劣的思维定势。
  某央企的一位财务总监直言不讳地说,这些行业的准入门槛不会有根本性的降低,能让民营企业参与或参股就非常不错了。在利益面前没有人愿意拱手让人,更何况在权势垄断下,指望民营企业在电力、电信等行业中占主导地位是不可能的。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首席经济师祝宝良对记者表示,“新36条”的另一个背景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基本达成了共识,但如果准入门槛没有明显降低或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转变,民营企业进入电力、电信、石油等行业的可能性仍然很小。行业垄断、门槛过高这些始终存在的现象如果不能有质的变化,“新36条”的落实未必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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