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物权法担保物权司法解释草稿2012年提交全国人大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28日 09:42 作者 任晓
    在27日举行的《物权法》担保物权司法解释专题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透露,《物权法》担保物权司法解释草稿计划在2012年上半年提交全国人大。
  出台司法解释,有利于建立成熟的担保交易制度,扩大融资担保抵押物范围和便利程度,方便借贷人融资与银行金融创新。
  拓宽借贷人担保融资渠道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晓炼表示,我国担保信贷占比达到80%以上,担保物权法律的制度和创新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商业银行接受信贷担保当中70%左右是土地和建筑等不动产,而广大中小企业资产70%以上表现为应收帐款和存货。据估算中小企业大概有16万亿的资产由于受到法律等方面的限制,不能用于担保来介入信贷资金。
  胡晓炼指出,《物权法》的出台基本上解决了我国动产担保立法相对滞后问题,动产担保制度的建立对金融经济活动产生了重大意义,直接推动了金融创新,大大拓宽了中小企业和农民的融资渠道,为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开拓了市场,改善了市场结构体系。
  “但是我们也看到《物权法》出台后,国内商业银行依托客户资源和经营关系,积极进行担保创新,围绕着应收帐款存货等出现多种担保形式。在农村地区,针对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等一些商业银行也尝试进行了一些创新。同时,应收贷款质押登记系统、融资租赁登记系统当中也存在着登记依据范围效力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法律予以明确规范。”她说。
  司法解释酝酿出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介绍,去年全国法院审理1100万件案件,一审案件650多万件,这其中150万件是商事案件,其中贷款合同案件占比超过三分之一。
  “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的过程中,基本是不搞无担保贷款。承贷过程中往往争议最大的就是还不还钱的问题,或者是抵押如何有效问题,所以担保法规定五种担保措施。尽管我们的法律在这次物权法里有重大突破,但是实践当中还是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需要我们继续研究,这也是我们重视司法解释的原因所在。”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晓明介绍,《物权法》担保物权司法解释将2000年担保法司法解释当中的担保物权部分和《物权法》担保物权篇解释合二为一,这个草稿包括以下五个步骤,一个是一般规定,第二是抵押权解释,第三是质权解释,第四质押权的解释,第五部分是其他问题。
  “明年我们将在学术界、国家机关等范围内召开论证会,听取各方的意见。按照现在的工作进程,如果顺利的话,我们计划在2012年上半年推出来提交委员会。”宋晓明表示。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刘萍认为,成熟的担保交易制度需要四个支架:宽泛的抵押范围、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清晰的优先权规则以及快速的执行程序。司法解释应围绕这四个问题做文章。(任晓)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物权法》担保物权司法解释 2012年上半年成型 (05-28 08:21)
·五教授上书:《拆迁条例》大过《物权法》吗? (12-21 16:24)
·王琳:用释法和判例来助推物权法落地 (05-26 11:06)
·物权法司法解释进一步解决“住改商”纠纷 (05-25 14:25)
·物权法:住改商须全楼业主同意 空置房也交物业费 (05-25 10:08)
·《物权法》给买房人带来哪些权利和风险? (12-03 14:47)
·上海力保房地产“物权”登记环节严防“一女二嫁” (11-22 13:42)
·沪出《物权法》细则 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 (11-22 08:11)
·《物权法》上海细则出台 表决权将依据产权证 (11-13 11:09)
·沪物权法第一案落槌 业主拿回万元车位购买费 (11-06 08:07)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