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套房定性“经营” 或以租金为据征“差饷”
【本报北京新闻中心记者海岩23日电】又一房地产调控重拳或正蓄势待出。据《上海证券报》23日报道,中央正考虑以现有的房地产税为基础进行微调,以达到遏制高房价的目的,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财政部对此消息不予置评,一些财税专家向本报分析指出,中国政府考虑通过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的税收手段调节楼市,当前最易实现的方式是修订房产税条款,将房产税征税范围从当前的经营性房产扩大到个人非经营性房产,然后按照余值或评估值或租金征税。而若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这一税种则与香港的“差饷”类似。
在此轮房地产调控中,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近日来,有关开征物业税的传闻接连传来,有报道称物业税在北京、上海、重庆、深圳四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将按照户型面积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与此同时,更改房地产税的消息亦传出。然而,财政部门专家、官员及北京市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等相关人士皆否认物业税获批的传闻。
传京沪渝深物业税试点获批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孙钢表示,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现在可行的办法就是由国务院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扩大征收范围,同时授权地方政府视情况征收。房产税由于是地方税,可以由中央设置一个浮动税率区间,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决定是否开征和具体税率。
有关政府财税专家表示,通过完善现有的房产税制度,来实现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已经基本形成共识。今年财政部将完善房产税制度,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当前非营业用房免房产税
中国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自1986年开始实行,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地方政府规定,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当前,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有关分析认为,如果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项将类似香港的“差饷”。
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带领课题组完成《中国十二五税制改革若干问题研究》的报告建议,将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某些合理的房地产方面的行政性收费,合并为统一的房地产税;将征税范围扩大到个人住宅和农村地区,并按照房地产的评估值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