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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 有望取得合法身份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26日 08:25 作者 李雁争
 
  ⊙记者 李雁争  ○编辑 衡道庆 
  
  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业内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民间金融组织有望取得合法身份,此举将有助于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张汉亚表示,我国企业的存款分布很不均匀,国有大企业占的比重很大,但这些大企业要按集团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坚守“现金为王”的信条;而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一般都处于资金短缺状态,想要投资却没有资金来源。因此,扩大民间投资必须解决有钱的企业不投资,没钱的企业想投资而没钱的问题。
  “如果没有足够的资金,民间企业无法进入交通、电信等领域,即便进入了,也会很快被(竞争对手)挤出来。” 张汉亚说。
  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许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但有些仍难以落实。例如银行贷款,我国银行体系的现状是大银行太大,小银行太少,要大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存在工作量大、成本太高、信用取证困难等众多问题。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袁钢明介绍说,“有关部门已提出支持民间资本成立担保公司,但是根据我们的实际调研,审批程序很复杂,(民营企业)很难获批。”
  而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由于定位于经营性或自负盈亏,要求贷款的条件比银行还要严格,许多中小企业仍然得不到担保和贷款。
  张汉亚认为,解决的办法是尽快普及股份制乡镇银行,乡镇银行覆盖的地域小,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容易了解,同时容易就近吸储民间闲散资金。
  当前,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是通过民间拆借或地下金融组织获得建设和经营资金。在民营企业发展较快的浙江等省存在大量民间金融组织,经过多年发展,有许多已成为信用良好、管理严格、经营高效的地下金融组织,受到当地中小企业和存款户的信任,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张汉亚认为,如果把这些民间金融组织改造成乡镇银行,并允许其适当扩大经营范围,可以很快见效,有关部门也容易对其进行监管,减少民间金融带来的一些问题。
  但是专家也表示,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对监管机构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具体操作和实施的难度很大。
  此外,张汉亚认为,我国民间已经成立了许多吸收民间和国外资金的私募基金。其中一部分是进行资本市场运作,还有一部分属于创业投资基金。如果国家对这些私募基金进行规范并给予他们相应的优惠政策,他们会在扩大民间投资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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