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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银行高管薪酬设四红线 银监会否认限薪
来源 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0日 15:58 作者 贾靖峰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贾靖峰)中国银监会10日证实已发文加紧对商业银行薪酬的监管,银行高管绩效薪酬四成以上须延期支付,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银监会称,此举旨在将银行从业者薪酬纳入风险体系,今后高管薪酬将受延付、止付、扣回等约束。

  此次发布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对包括银行高管在内的员工薪酬体系设下四道红线。

  一是延付、支付、扣回制度,除高管部分绩效薪酬延付至少3年外,规定期内高管职责内风险损失暴露,银行可将已发放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二是以风险控制指标约束银行薪酬,三是薪酬披露,高管薪酬亦列入披露内容,四是并不设薪酬限额。

  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杨家才10日说,全球金融危机警示,薪酬激励不当将导致过度冒险和逐利。新规特别强调风险成本控制指标,其中开列资本充足、不良贷款等5项指标,若一项未达标,全行人均绩效薪酬不得超过上年,两项未达标,全行薪酬下浮,高管薪酬下浮更多,若三项以上为达标,全行基本薪酬不得增长。

  不过,杨家才当日即否认了“限薪”一说。他表示,银行高管薪酬水平的高低应由银行董事会自行决定,《指引》旨在使银行薪酬激励与经营成本和风险暴露一致,将薪酬纳入风险体系,防止激励不当或激励过度、与风险挂钩不足而导致银行从业者产生冒险行为,但未限制薪酬水平和薪酬额度。

  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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