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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用农产品须持“身份证”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5日 10:32 作者 李刚
 

  广东省农业厅近日对媒体透露,《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已正式实施,相关标识管理工作现正全面展开,到明年11月前,广东全省主要食用农产品在销售时,都要标注产地来源、生产者等信息;同时广东省将构建农产品溯源管理体系,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即可沿着农产品标识信息的路径追到源头处罚。

  根据新颁布的规定,食用农产品须进行标识管理,该标示须标注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生产商、销售商需建立台账,对每一批产品进行登记,确保一旦发现问题,可以直接追究到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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