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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明年获优惠 应纳税所得额减半算
来源 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5日 09:17 作者
 

  根据日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两部门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业内人士认为,这一税收优惠举措旨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根据通知,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主要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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