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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纳入工资征税 专家称个税起征点应调高
来源 华商晨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9日 10:52 作者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交通、住房、通讯等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分析认为,财政部的《通知》有利于抑制垄断企业员工过高的灰色收入。但是因为企业中有相当大比例的国企与民企的职工福利并不高,如果将这部分企业职工也算入,其收入必然降低。

  “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到3000元,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只有进一步提高个税起征点,在实施福利费计入工资总额时,才能使高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受到抑制,同时又可以避免中低收入者实际收入水平下降。”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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