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262号),在全国第十次部署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目前,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据对河北等24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查出违规收费金额2.27亿元。
涉农收费检查工作的主要情况
精心组织部署。一是认真拟定方案。如河北省成立了以省物价局局长张立霞为组长、价检局局长刘芸生为副组长的检查领导小组,认真组织部署,结合省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突出检查重点,提高检查效率。二是加强政策指导。针对涉农收费政策体系繁杂,相关规定比较分散的状况,价检司对2000年以来重要涉农收费政策进行汇总,整理下发《涉农收费政策摘编》,为地方检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三是及时交流情况。如辽宁省丹东市物价局在检查中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市局督查组工作调度会,每月召开一次县(市)工作调度会,分析案情,交流情况,推进检查深入开展。
重视调查调研。2月下旬至3月上旬,价检司组织开展了涉农价格收费专题调研,报送9篇调研报告,得到了国务院和委领导充分肯定。安徽、宁夏、陕西、河北、广西、甘肃、新疆、河南等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了数据翔实、分析深入的调研报告,提出进一步做好涉农价费检查工作的建议。浙江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在检查中摸清农民的实际负担,分析各项涉农、惠农政策可能存在的制度缺陷。河北省唐山市设计11个调研题目,全市组成35个调研小组,调查、走访、座谈涉及51个乡镇、106个村、215个农户、152家收费部门和单位,对检查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做好“五个结合”。专项检查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检查深入开展,力求标本兼治。一是与涉农价费公示工作相结合,巩固涉农价费公示制度,增加政策透明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二是与价格举报工作相结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均向社会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加快了案件查处的进度,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与收费年审相结合。如安徽省庐江县物价局会同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对中心窗口收费进行清理,与年审相结合,提高了检查成效。四是与价格服务相结合。在宣传政策和开展检查过程中,为农民提供帮扶服务,引导农民掌握相关信息,规避市场风险。五是与“回头看”相结合。如湖北省采取“回头看”的办法,对2002年以来省物价局直接检查的部分县市进行了跟踪检查,检验是否整改到位,收到明显成效。
扩大宣传声势。下发全国涉农收费专项检查通知后,我委编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新闻稿),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播出,并被新浪、搜狐、网易、新华网等各大媒体刊载,扩大了检查声势,进一步树立了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保障民生、执政为民的形象。江苏省物价局开展声势浩大的“保增长、扩内需”价格行――惠农扶农行活动,以国家部署的检查内容为重点,以省(市、县)三级联动为手段,通过报刊、新闻媒体等加强宣传,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农民群众的好评。
涉农收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建房收费。多年来,对农民建房过程中的乱收费屡禁不止,目前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扩大范围向农民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如有的县不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一律向建房农民按每平方米17元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二是收取建房押金。如有的县以500~2000元不等的标准向建房户收取建房押金;
有的县建设部门以每户3000元的标准向农民收取“工程两证保证金”。三是水电等公用事业设施配套安装过程中收费不规范。如某省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建房农民缴纳的水、电安装费用从500元到3000元不等,投诉较多。
教育收费。2009年春季开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已取消了除作业本费外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检查发现,有关政策基本落实到位,仅个别学校存在违规问题。目前,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的乱收费问题是收取补课费、统一订购教辅资料并从中牟利问题。违规收取试卷费、保险费、电影费等问题也依然存在。
农机服务收费。主要存在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如有的农机管理部门成立的下属公司,强行要求拖拉机业主对拖拉机进行重新喷漆并收取每辆60元的喷漆费,否则不予年检。少数农机监理站和农机学校未对农机驾驶员培训,收取每人30元的培训费。有的交警部门在车辆年度审验中收取学习培训费,却未进行培训。
检验检疫收费。一是取消的项目仍在收取。部分县畜牧局收取已取消的动物防疫耳标费;部分防疫部门未执行停止征收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二是自立项目收费的情况依然较多。如自立项目收取《动物检疫证》审查费、检疫标签费、合格证费等。三是屠宰场利用垄断地位多收费。如养猪户向屠宰场预定生猪出栏排队时,有的屠宰场向养猪户收取每头猪62元的费用(其中押金50元,运输费12元)。
殡葬服务收费。殡葬服务收费中超标准收费的情况较多。如有的乡镇没有专门殡葬服务车辆,使用个体车主车辆接送尸体,20公里以内的每次收150元~200元不等,20公里以外的收280元~300元不等,远远超出规定的“基准价50元,每公里可以加收2元”的标准。部分县市殡仪馆超标准收取骨灰寄存费、运尸费、送棺费。部分殡葬单位利用垄断地位超出政府规定差率销售殡葬用品,有的殡仪馆强行搭售骨灰盒等殡葬用品。
当前涉农乱收费的特点
涉农乱收费在整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在短期内依然难以根除。从检查情况看,对农民的乱收费已经有较大幅度额度下降。据对河北等24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国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查出乱收费2.27亿元,比2005年查出金额4.05亿元下降约44%。但由于县乡财力紧张状况未得到有效缓解,收费养人状况依然存在(特别是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社团、协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存在缺口,涉农收费单位数量多、领域广,农村价格监管力量依然相对薄弱等原因,对农民的乱收费问题在短期内难以根除。
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逐步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会费收取中的问题比较突出。如有的市县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时,除收取正常的9元精装工本费外,还强制收取20元的照相费。有的县级土地部门颁发《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时,强制收取每户600元的“地籍测绘费”。部分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强制收取“技术咨询服务费”,而此项费用是其下属技术标准情报所按自愿原则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有的交警部门在车辆年检时强行收取会员费。部分地方企业协会、个体工商户协会利用工商登记、年检、验证之机,强制收取会费。
显性乱收费已明显下降,隐蔽性乱收费问题有所增多。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下属单位与行政机关合谋强制收费问题。经营服务性收费应按自愿原则收取,但行政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社团、协会等,与行政机关合谋,将缴纳经营服务性收费、会费作为行政行为的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如有的县区农民在办理准生证之前,必须到计生部门所属的计生医院进行优生四项检查并收取检查费用。二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分担存在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财力普遍薄弱,水利、公路、水电等公用、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中,乡村两级在无力承担建设费用的情况下,以“自愿捐助”等名义转嫁到农民身上。三是部分地方从给农民的补贴、补偿金中扣减费用,变相乱收费。如部分地方乡镇、村队从农民征地补偿费中扣减一定的金额作为乡镇、村队的支出费用。有的乡镇在国家给林农的每亩230元的退耕还林补贴中,以罚款或扣缴方式将20元的林木管护费作为乡镇财政收入。
农民对不合法收费的反映有所减少,对不合理收费问题反映愈加强烈。一是农村中小学食堂利润过高。一些农村中小学校把教师福利、试卷费用等不属于食堂开支的项目和费用列入食堂开支中,造成学校食堂餐饮价格偏高。如某区价格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很多农村中小学食堂的毛利率超过20%。二是部分农村公用事业收费与农民收入不相匹配。当前很多农村已经有条件接通固定电话,但有些农户不愿安装,主要是因为“座机费”(即月租费,每月需要十几元)太贵。部分地方农村收视费与当地县城同价,普通(模拟信号)有线电视收费标准每月10~13元,数字电视每月24元左右。农民反映太贵,认为应比城市低。
规范涉农收费的若干思考
重视对涉农乱收费行为的治理。取消农业税后,农民负担切实减轻,加上出台粮食直补、农资补贴、农机补贴等惠农政策,部分地方政府对治理涉农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产生了麻痹思想,认为对农民的政策已经很好了,收费基本没有了。实际上,农民收入普遍偏低,对不合法、不合理收费的承受能力非常有限,而隐蔽性乱收费问题日益增多。要继续高度重视涉农收费和农民负担工作,严格落实农民负担“问责制”,在管理好行政机关收费的同时,严格约束各类事业单位、社团、协会以及村委会组织的收费行为,维护农村的稳定和谐。
强化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前,关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相关规定内容过于简略宽泛,操作性不强。建议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及社会中介组织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出台关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综合性文件。明确要求具有法定行政职能、委托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协会等不得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于具有垄断性质或收费单位具有垄断地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如城市规划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形成充分竞争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要严格做到与行政机关人员、资产、办公地点的分离脱钩,避免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
完善农村公用事业投入机制。切实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继续做好农村道路改造和“村村通”工程,改善农村水电等公用公益事业设施,为农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对农村经费投入责任评估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责任,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上采取主要由国家、省两级投入的政策,对以农业为主的市、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建设资金全额拨付。完善政府对农村公用事业的补贴制度,建立稳定的对农村用水、用电、交通、通信、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的补贴机制,适当降低较高的农村公用事业收费标准,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求,逐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切实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我国农村地域广阔,涉农价费行为监管难度大,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手段。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巩固县、乡、村三级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建设,严格落实农村价费公示制度,加强公示的动态管理,切实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加强监测和调研,及时掌握农村价格和收费的动态,及时研究和解决新农村建设中涉农价费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检查工作的开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