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深圳市代市长王荣公开指出,深圳“农民工”这个概念将会消失。“农民工”的第二代现已成年,他们会待在深圳,而不是像父辈们那样回到原来的土地。当年把农民工当作“蓄水池”的体制将产生变化,这会给城市就业和劳动管理带来新的影响。在农民工及其后代的命运转变之际,我们还当注意什么问题?——编者按
城市不应充当
刘洪波
“农民工概念消失论”经深圳市代市长王荣提出,迅速成为一个议论焦点。评论者们几乎都表示,单纯概念的消失不意味相应群体境遇的改变。
我同意这样的看法,农民工不只是一个概念,更是一个有具体社会境遇的身份标记。这个标记,显示农民有工人的职业,但并非市民,他们是进入了工业化体系,但未被城市化的人,中国的工业化与城市化是分离的。
与农民工相当的社会概念,是“外来人员”。农民工与外来人员,前者表明一群人的职业状态,后者表明这群人“外在于”城市社会的特征。他们内在于企业,纳入企业管理,但外在于城市,被城市管理所排斥。也就是说,虽然他们生活在城市,但城市对他们的规定乃是作为机器的一个活动组件,而非城市社会的一个成员。
农民工概念的消失,如果未能进一步推进到“外来人员”概念的消失,那么这群人不过是仍然作为机器的活动组件而已,这一点事实上已经达到。农民工属于企业制度的一部分,外来人员属于社会制度中城市制度的一部分。城市制度比企业制度要强固得多。
外来人员需要一个市民化运动,成为城市社会的成员。在中国,广泛存在着似是而非的观念,即从来没有过真正的市民概念,人们习惯于把市民视为公民的一个部分,公民通过制度手段分为农村公民与城市公民。城市所说的市民,乃是制度化的城市公民这样一种身份,它不会为生活在城市、而制度上属于“农村公民”的人提供市民待遇,从而城市成了一种无形的身份隔离区。
我想,市民概念并非如此,它与公民属于不同的概念。市民构成社会,公民属于国家。例如,外国公民可以成为一个城市的市民,参与所在城市的社会生活,但并不拥有本国公民所拥有的政治生活,他国公民不能参与选举,在议会提出议案,即使在议会作证也会有诸多限制条件。城市必须服务于它的市民,无分“外来人员”还是“内生人员”。
由此,不难看到中国城市制度的巨大弊病。城市原无所谓“外来人员”,而只有常住人员和旅行人员。农民工概念消失,确实并非根本,根本在于城市要有一场拆除“外来人员”壁垒的社会运动,使市民概念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同时,公民属于国家,意味着一个本国公民,天然拥有在他所生活的任何地方参与政治的权利。
这样一场市民化运动,不仅“会给城市就业和劳动管理带来新的影响”,更深刻的变化将是城市社会发生重大变化,社会生活的人际壁垒将要拆除。制度性地将一部分人圈定在机器旁和宿舍内,从而使他们隔离在城市社会生活之外的做法必须废止。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士、知名时评家
农民工后代需要机会平等
何乡
我在北京的一个邻居,是城市街角报刊亭里的卖报人。从乡村到都市,他们打拼了很多年,现在已经不需要在工地做苦工了。他们的孩子,现在城区一所学校读书,暑假一过就读初中了。从外表的打扮和内在气质上,的确已和城里孩子没有太大差别。作为农民工的后代,他已经融入了这个城市,乡土的生活于他反而是陌生的了。
他的人生轨迹将在都市延续,但可能相当长时间内,他身上“农民工后代”的标签仍将保留。和他的伙伴——那些城里孩子相比,他的未来有更多的不确定性,他要跨过一连串的政策、体制与观念的壁垒,然后才能与那些户籍在城市的孩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关于农民工及其后代面临的教育、医疗、住房及其他社会保障问题,各界的言说已经够多了。城市的公共资源,明显歧视性地将这些农村户籍者排挤在外。
第一代农民工,大抵没有太多权利意识,对歧视相对更能容忍。在城市边缘的制度性隙缝中生存的农民工二代则不然,因应着权利崛起的时代脉动,将有比他的父辈更多对不公的反抗。可以预期,那些已经出世的“农民工三代”,将来更会是不甘驯服的力量。即便从社会稳定的角度,打破既有的不公正二元体制,也已是势在必行。
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者,曾批评美国被压迫的无产阶级不能组织起来反抗资产阶级的原因是:他们受到虚假意识的蒙蔽—美国机会平等的背后是实质性的阶级不平等。不能说这样的观察毫无洞见。从另一角度看,机会平等,的确可以减轻人们的反抗意识,因为有了这个前提,社会阶层的上下流动才更有可能。
“农民工”是由“农民”和“工”两个词汇组成的,本身并无褒贬,为何在中国当下的语境中变为一个具有歧视性的名词?既有观念上的原因,也有体制上的原因。而观念上的歧视,又在相当大程度上源于制度造成的事实性不平等。所以,请先打破制度性的歧视吧,让农民工的后代能与城里的孩子在一个平等的起跑线上,生活并快乐着。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士
农民进城务工别让土地成心病
张璐
新世纪的农民工特别是“农民工二代”对农村已经没有了安身立命的精神归属感。土地对于他们而言,回归了生产资料或资本的物质属性。特别是在城市化高速推进的当下,这一亩三分承包地更可能成为取舍两难的鸡肋。
土地已经不是农民工的命根子,即便承担着社会保障的功能,也是福利水平极低的保障,这对于在城市落脚的农民工来说,显然食之无味;然而,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土地收益不断提高,如果彻底割断与土地的联系,实乃弃之可惜。
农村人地关系的紧张程度和国家的三农政策以及城市对农民的包容度密切相关。从报道来看,深圳对“农民工二代”抛出的橄榄枝,还只是无法充饥的画饼,“农民工”称谓的消失并不意味着候鸟式的生活性质发生根本性改变。在无法获得城市充分吸纳和福利保障的情况下,农民工在家乡的土地无论对减轻个人生活压力还是化解社会矛盾,都有着重要的缓冲作用。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不仅仅是对权利的尊重,更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
农民进城务工,土地多以代耕形式流转,很多手续和合同不完善。加之土地二轮承包时,台账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相差悬殊,导致土地确权工作滞后,上述因素都为土地流转埋下了纠纷的祸根。金融危机下,返乡农民工引发的土地纠纷多属此类。
另一方面,借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鼓励土地流转的东风,一些基层政府组织无视农民意愿和权益,强行流转土地,发展所谓的“规模经营”。这是公权力对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的现实威胁。
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从政策上讲,要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长期不变,并加快争议地块的确权工作;从技术层面看,要发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收集和发布耕地供求信息,在保证农村土地不因农民外出务工大量抛荒的同时,尽可能多地为农民工增加土地财产性收入。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士、三农问题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