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两部门给出部分产能过剩产业用地具体限制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8日 07:40 作者 申屠青南
 
  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共同发布《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对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和部分产能过剩产业用地给出了具体限制。
  根据新规,商品住宅用地的宗地出让面积,小城市(镇)不超过7公顷,中等城市不超过14公顷,大城市不能超过20公顷(300亩)。
  新规对部分产能过剩产业用地给出具体限制。新规大幅提高了煤炭行业的准入门槛,按照规定,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区)的新建、改扩建矿井规模不得低于120万吨/年,“十一五”期间一律暂停3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煤矿项目的土地供应。(申屠青南)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抑制过剩产能 今年近30个项目未获环评审批 (11-14 10:30)
·综合治理产能过剩 (11-09 10:33)
·过剩亿吨不减产 钢企押宝明年行情 (11-06 09:12)
·抑制产能过剩具体措施将于年内出台 (11-06 08:02)
·我国产能过剩行业增至21个 (11-06 07:37)
·产能过剩行政手段效果有限 资源产品价改是关键 (11-05 07:49)
·先取消产能过剩等行业刺激政策如何 (11-05 07:46)
·抑制产能过剩 把好环保土地融资三道闸 (11-05 07:31)
·产能过剩分化子行业整合加剧 凸显投资良机 (10-28 16:23)
·缓解产能过剩 风机制造商目光转向海外 (10-23 09:49)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