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投资者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9日 10:33 |
作者: |
卢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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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产能过剩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产能过剩通常指,特定工业部门闲置产能超过某种合理界限现象。一定程度产能闲置在应对未来市场需求变动、推动竞争和增加福利等方面具有正常功能,闲置过度形成产能过剩。 开放市场经济通过价格调整、市场范围变动、企业退出等机制,对产能过剩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总需求管理政策对宏观周期变动引入的产能过剩具有关键调节作用,特定部门产业政策发挥辅助调节作用。 难以识别的产能过剩 上世纪90年代,告别短缺经济后,我国出现产能过剩问题,近十余年政府对产能过剩进行过几次比较集中的治理。第一次在世纪之交,采用限产利库、淘汰产能、限制投资等措施治理。 2003年~2006年,针对某些部门投资较快可能引发产能过剩,采用供地、融资、核准、清查项目及查处重大案例等手段,限制这些部门投资,并配合实施控制总需求增长过快宏观目标。而上个月,十部门联合发布文件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拉开又一次集中治理的大幕。 此前的治理取得不少成效,同时提出一些可进一步思考的问题。例如,若要有效治理,需要准确识别产能过剩的产业,然而受多方面因素限制,有关部门面临识别困难的问题。 以历次治理首当其冲的钢铁部门为例,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钢铁产能的平均利用率1995年~2008年为86.4%,其中,2008年总需求不足75.9%。另外,2003年以后,钢铁价格在波动中呈显著上升趋势,可见,对钢铁部门是否存在大范围长期严重产能过剩的判断,有待探讨。 1999年~2008年,我国钢铁消费增加3倍,电解铝增4倍,平板玻璃增2.5倍,判定这样的快速增长可能致使未来市场产能过剩,在预测市场需求方面存在很多困难。例如,从几份调控文件中提到的未来需求预测数据看,不同程度地低估了市场需求的增长。 即便能解决识别问题,通过数量控制决定让谁来分享快速增长的市场,实际上仍会面临诸多困难。 限制投资治理产能过剩 至于如何治理产能过剩,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是有关部门发布产能利用率数据,提示产能过剩风险并引导企业投资。这方面的干预有益无害,应充实和加强。 二是推广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能耗水耗、环保排放等要求。这类措施有其合理性,关键是标准适当和执行到位。 三是限产、压锭、关闭小厂矿等,部分由上述环保能耗管制要求派生而来,部分与改革滞后因而国有企业难以承担降价、退出等市场调节效果有关,因而采用这类权益之计的同时,应加紧推进包括完善退出机制在内的改革进程,以求标本兼治之效。 四是实行数量控制措施,即通过限制投资增长而治理预期产能过剩。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下,在已有技术和环保等管制措施之外,进一步限制企业自主投资决策,其合理性和合意性需要探讨。 上述投资数量控制与宏观政策具有两方面关系。 首先,从反通缩政策效果角度看,面对通货紧缩加剧产能过剩,投资增长是推动宏观经济走出通缩并缓解产能过剩的重要因素,这时限制投资不利于宏观经济走出通缩,也不能根治产能过剩。 其次,如果宏观政策关系尚未理顺,可能会倒逼产能过剩概念支持的产业政策“越位”,从而承担某些宏观政策职能。 如上一轮景气增长经验提示,提高生产率就要求汇率升值,但稳定汇率会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内外需两头快速增长推动总需求增长偏快、偏热;二是“车马效应”限制利率等参数型工具充分发挥调节作用,于是需要干预投资数量作为宏观紧缩政策替代手段,“产能过剩-数量干预”推论大行其道。 若下一步出现总需求增长过快和通胀压力加大的局面,而出于某些原因不便及时采用总量调节的措施,可能再次需要数量控制手段抑制投资,使治理产能过剩客观上成为应对宏观偏热失衡的单边紧缩工具。 因此,治理产能过剩需要采取综合措施。一要推进包括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在内的改革议程,为市场机制对产能过剩发挥基础性调节功能创造更好的体制条件。 二要改革汇率政策,使其能更有效地调节国际收支,也要改革利率政策,使其更有效地调节总需求,避免在“价格没搞对、货币没管好”的情况下,不得不采用投资数量控制手段应对总需求失衡。 最后,政府部门应通过提供有关信息提示进行干预,制定实施适当技术、能耗、环保标准加以干预,同时减少对企业投资的数量限制和审批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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