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废止“第13个月”工资单独计征个税的办法。计税法生变,是否意味着年底“双薪”缩水?专家表示,新办法是将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与当月工资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中高收入者的影响较大,对低收入者影响不明显。
据悉,目前,武汉一些公司实行一年发放13个月工资的薪酬制度(即“12+1”),而按照新的税法,不少白领的年终双薪确有缩水的可能。
例如,赵先生的月工资为3000元,当月公司给他发双薪,金额为3000元。那么,按照新的计税方法,赵先生当月将多缴税75元。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将这个所谓的“第13个月薪水”当作年终奖发放,则要把具体的金额除以12个月,这样的话,可以大大减少缴税额度。
税务专家指出,“年底双薪”与“年终奖”在计税方式上有明显区别。后者可以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一般情况下,“年终奖”的计税额会比“年底双薪”少一些,员工收入越高,这一差异越明显,但“年终奖”在一年内最多只能计发一次。
此外,从实际操作层面上看,“第13个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之间的区别很难界定。此次国税总局新规,实际对各企业的操作留有了余地,可以更为灵活地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