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式启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三成政府办社区医院今年推广 “基层版目录”9月21日起施行,307个药品品种进入
在延迟推出约4个月后,备受关注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正式发布。
昨日,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正式启动和部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并发布了上述文件,会议还要求今年各省三成政府办的社区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会议同时发布的文件还有《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
2009年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已先期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药、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本国国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突出改革重点,积极稳妥实施;创新体制机制,广泛动员参与。
为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兼顾各地用药水平习惯差异,积极稳妥地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
民族自治区内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患者也可以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非基本药物,纳入报销目录的非基本药物仍然可以得到报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进行定期调整完善,不断优化品种数量。同时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启动后,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促进该制度不断完善。
按照卫生部文件规定,基本药物目录自9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