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在政府采购方面成绩斐然,其独特的模式更是得到众多专家学者的肯定,被认为具有很强的推广价值。而在前不久,由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主办、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协办的“应对全球金融与经济危机政府采购与公共市场机制改革论坛”上,烟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任信美副主任对烟台市政府采购的探索和实践进行了颇为全面的介绍。
她谈到,烟台市的政府采购工作起始于1999年,“1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大采购’的理念,尤其注重政府采购在财政支出管理中职能作用的发挥,通过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了烟台政府采购的独特模式,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政府采购额累计达到123亿元,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8亿元。”
任信美接着指出,烟台市的“大采购”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拉长了政府采购的链条,与财政各项改革协调推进。在传统的观念中,政府采购就是在采购环节发挥作用。而烟台市则认为,政府采购作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只有与各项改革共同推进,才能发挥它极大的作用。因此,烟台市就将政府采购与部门的预算、投资评审、国库支出放在一起来布局。从而使政府采购在以部门预算为基础、投资评审为支撑、政府采购为手段、国库集中支付为保障的“四位一体”财政支出管理模式中,充分发挥承上启下作用,与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形成了“自成体系、优势互补、相互制约、配套联动”的运作机制,实现了资金使用与监管的有机统一。”
其次,拓展了采购领域,将工程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在完整的“大采购”理念下,烟台市不断加大政府集中采购的广度和深度,管理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不断拓展,采购金额也迅速膨胀,从1999年的1亿元扩大到2007年的34亿元。其中,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当前政府采购领域议论的难点和热点之一的工程采购,如今已顺利的纳入烟台市政府采购范围,成为体现完整政府采购理念的重要标志之一。在这方面,针对政府工程采购项目情况复杂,采购管理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烟台市财政部门与建设部门通力合作,在不改变现行工程招标管理模式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建设部门参与工程招投标监管较早,拥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监督管理办法的优势,合理规划角色分工,财政部门着力抓好从采购资金、采购过程到合同履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建设部门突出发挥在招投标环节及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作用。由于职责分工明确、监督管理到位,烟台市政府采购顺利介入工程领域,市级城建、水利、民航等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设备、材料及监理等全部按程序实行政府采购。目前,工程采购已成为烟台市政府采购的重头戏,采购规模已占采购总额的70%以上。
最后,强化了监管的职能,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在加强采购需求和预算管理,提高规模效益,实现政府采购科学化方面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优势。而在“大采购”理念支撑下,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更可以从全市的宏观角度来审视政府采购的需求,合理安排采购计划,严格绩效评价。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
――事前论证。事前论证是以立项前论证为主要方式的需求评价与规划,也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科学的关键环节。烟台市将此作为前期管理的核心内容,通过搭建技术认证的平台,将专家的意见引导政府采购的事先环节,对采购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项目组织财政部门的有关科室包括采购人代表,有关的专家对方案的合理性进行综合的分析和全面的认证,并将认证的结果作为业务科室预算和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有利的保障了政府采购的科学化。
――事中规范。事中规范主要体现在具体采购操作环节上的严格管理。举例来说,烟台市实行中介机构职业代理,即通过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公开招标制、随机抽取制、代理费用财政统一支付制,有效避免了政府采购过程中商业贿赂等问题的发生。
――事后评价。事后评价主要体现在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和投诉处理上。对采购人项目验收工作,烟台市采取抽查方式,特别是对在招投标过程中竞争激烈项目进行重点抽查,由烟台市政府采购办聘请相关专家,共同组成工作组,直接到被抽查单位,核对项目完成情况。在供应商方面,重点对交货期、交货价格、交货的质量与数量、附带的服务等因素进行抽查,避免供应商履约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合法利益等影响政府采购结果现象的发生。在采购人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尊重采购结果,有无单方违约,是否存在履约中侵犯供应商权益的现象发生,是否有验而不收或者收而不实现象存在,保证了政府采购结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