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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首设“冷静期”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10日 10:48 作者 石贝贝 金苹苹
    
    ⊙本报记者  石贝贝  金苹苹 
  
  东亚银行(中国)9日宣布,在内地银行业首家推出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的“冷静期”设置。“冷静期”,指客户认购产品当日起至募集期结束后的1-3天。在冷静期内,客户全部投资金额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客户可申请撤销对其投资产品的认购、并无需为此支付费用。
  东亚银行(中国)常务副行长林志民说,之所以设立“冷静期”,是为了使得投资者在认购产品之后仍有一段时间充分考虑,并有机会做出第二次选择。“希望通过丰富产品内容、设置冷静期等多种方式,实现客户利益的保障。”
  在进行了了解客户、风险评估、完成认购等一般性理财销售流程后,由于“冷静期”的设置,客户就可以有在规定时间内、无成本“撤单”的权利;如果客户在冷静期并不选择“撤单”,则签署最终协议、交易完成。据悉在保险领域,所有的人寿保险几乎都有一个长达10天的犹豫期,相当于商场出售后的产品有试用期一样,在这个犹豫期内,如果顾客对所买的保险有任何不满意的话,都可以无条件退保并取回已缴纳的全部保费。业内人士指出,“冷静期”的设立,与保险的“犹豫期”有类似之处。
  对于银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林志民认为,《通知》让银行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其进行分类,将促使银行的理财业务在各个环节更注重对风险的控制。
  而东亚银行财富管理部总经理陈柏轩则表示,目前推出的“冷静期”仅针对结构性理财产品而设,而且对保本稳健型结构性产品、部分保本型结构性产品、非保本型结构性产品,将相应按其风险程度的递增而增加“冷静期”的时间。“市场上发生较多问题的理财产品大多为结构性产品,因此‘冷静期’也是专门为这类产品设立的,而且将根据其风险等级分别设立1、2、3天的时间。”此外,他表示假如某款产品在冷静期遭到很多投资者撤回投资的需求,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运作产品,如果达不到成立规模的要求,会考虑产品不成立。“这也体现了银行对投资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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