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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风险的监管
来源 投资有道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8日 14:14 作者 任志刚
  文/任志刚 
  鉴于在当前金融危机中受影响最深的金融机构及市场,都承受极大流动资金压力,这风险正愈来愈受银行及监管机构的重视,今次我会探讨重要的环节——流动资金风险。
  资本及流动资金,是银行财政实力的两个最主要及相关指标。银行若被市场视为拥有充足资本,往往都能享有较稳定及成本较低的资金来源。然而,这并不表示资本充足就可取代稳健的流动资金风险管理。当前的危机已清楚证明货币市场的流动资金可以迅速蒸发。银行即使资本雄厚,但若缺乏在市场环境愈趋复杂的情况下妥善管理流动资金的能力,仍可能随时陷入困境。
  全球金融危机清楚反映金融创新及全球化已令流动资金风险性质出现变化。我们目睹不少金融机构赖以融资的证券化市场如何因压力当前而资金枯竭。市场参与者无法确定交易对手在所谓“有毒”的复杂结构性证券中承受了多少风险,因此坚守资金不放。部分保荐银行即使在合约中并无订明,但为维护信誉起见,仍被迫向其陷入财困的结构性投资公司提供支持,或购回相关的证券化资产。
  这场金融危机暴露了海外某些银行的流动资金风险管理存在不足,值得监管当局再深思及研究。不少银行的压力测试计划未有计入整体市场(而不只是个别机构)陷入严重而持久的资金紧绌情况的可能性;未有确保备用资金计划的成效及可行性;或未为或然债务(包括结构性投资公司涉及的风险)作好资金准备。为处理这当中的问题,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8年9月发表《稳健的流动资金风险管理及监管原则》,大大提高这方面的国际标准。
  这套原则所订明的,包括银行应该:
  设立适当的制度及程序,以识别及计量所有流动资金风险,其中包括或有的流动资金风险;维持足够及高度流动的资产,以使一旦在紧急情况下正常融资枯竭仍可应付流动资金需求;将参照近期市场实际形势所作可信纳的压力情况假设归入压力测试计划内,并根据这些假设订立有效的备用资金计划。
  跨国银行集团亦要考虑基于不同地区法规或其它因素所限,市场受压时,它们可能无法在旗下不同地区的集团成员之间自由调拨资金。尽管平日集团整体资金水平看似足够,到了危急关头却可能发现集团内部资金调动受到极大制肘。
  有别于资本规定,流动资金监管架构在各个地区都可能不同。监管当局有必要加强彼此的了解和合作,增加对跨国银行集团的流动资金风险监管的成效。巴塞尔委员会正就这方面下更多工夫,包括可能制订监管基准、工具及量度方法,以促进跨境银行采纳较一致的流动资金标准,并设立有关机制,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及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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