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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需先清除回收链障碍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8日 09:27 作者 温婷
    ⊙本报记者 温婷 
  
  7月2日,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方式、额度、操作流程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并指定了包括上海、北京在内的9个试点省市。然而记者走访发现,政策东风下的细则实施,却面临着产业链上的大包袱急需解决。
  同“家电下乡”一样,业内人士认为:即将出台的各省市“以旧换新”操作细则,将成为决定该项政策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而其中最需要解决的,是回收企业的操作规范问题。
  《办法》中规定: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下称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回收企业交售旧家电的数量实行定额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操作流程上:中标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一律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向回收企业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之后,拆解处理企业凭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
  对此,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秘书长韩建华指出,我国废旧家电处理行业本身发展并不完善,无论是法律环境、技术准备、标准制定都还不成熟;而《办法》对于废旧家电的回收、拆解、处理过程中操作细节、环保标准、旧机作价机制都还没有明确规定。他表示,“回收企业在仓储、人力等方面的成本并不低,仅在运费上进行补贴,很难调动回收企业的积极性。”由此来看,“以旧换新”的实施效果有多大还有待观察;各试点还须对执行规范、特别是回收层面做出更具体的规定。至于上海细则的出台时间,目前还很难确定。
  韩建华还指出,《办法》对市场的刺激作用有限。400元封顶的补贴额度并不会对刚性需求者带来多大的吸引力,只是会动摇中间层面的消费者。从这点来看,不应该过分夸大此政策的市场振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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