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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地方中央二八开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7月04日 09:24 作者 朱宇
  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
地方中央二八开 
  财政部、商务部有关负责人3日就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指出,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20亿元。
  有关负责人表示,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持凭证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符合补贴条件的,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家电销售企业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当地商务部门或当地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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