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6月24日 10:49 |
作者: |
韩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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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婷婷 编者按: 今年以来,随着小额贷款公司在更广阔地域开闸,越来越多的小贷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目前,全国已经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达530多家,而获批正在筹建的也有500多家。 而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热情,则多是冲着未来升级村镇银行来的。然而,近日出台的银监会新规中,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和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金融机构的规定,无疑让改制心切的小额贷款公司发起股东的心悬了起来。 将辛苦而来的经营成果和掌控权让给银行?现有股东能接受吗? 小额贷款公司在“转行”之路上有限前进。 在山东济宁多年从事担保业务的邵先生,最近正筹划设立一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步到位申请村镇银行是最好,如果实现不了,曲线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反正现在政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型。” 邵先生所说的政策,即是近日银监会发布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明确提出,符合一定监管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而其中最核心的条件是“必须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 到哪里找一家愿意入股的银行,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中最难打通的关节之一。 对此,邵先生有自己的“小盘算”。“大型商业银行就别惦记了,涉农业务本来就不赚钱,我们资本金又太小,人家根本不想跟你玩。而且如果银行总部不在本地,就算当地分支行同意,一级一级申报上去,也很难批下来。” 邵先生将目光更多集中在总部设在本地的银行身上。“城商行、农商行跟我们都比较熟,业务往来也频繁,总部又在本地,沟通起来不那么费劲。” 邵先生的策略与既往数据“不谋而合”。村镇银行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前辈”和“未来”,数据显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89家村镇银行中,主发起人为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总共仅有20家,其余80%以上的主发起人为城商行、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 但多位受访者认为,剔除人际关系因素,仅从盈利角度出发,即使是中小金融机构,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兴趣也不大。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盈利能力对银行没多大吸引力,注册资本金2000万~5000万元,多点一个亿就到头了,盈利能有多大?而且小额贷款公司都是民间股东,他们不愿交出控股权,银行就更不愿意做。”吉林某村镇银行负责人说。 但另一方面,在异地扩张受限的情况下,无论是全资还是控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都相当于为中小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行提供了另一个出口。 上述吉林某村镇银行负责人指出,新型农村机构主发起银行都不会选择加剧自有网点的竞争,因此省内机构设立村镇银行都选择在没有自有网点的外市县地区。 而跨省设立村镇银行是中小银行比较理想的方案,在中小银行设立的69家村镇银行中,有13家为跨省发起设立。 某西部城商行负责人认为,随着规模不断扩大,中小金融机构异地扩张心情迫切,但在监管准入政策上仍面临严格限制,通过村镇银行“走出去”是一个变通方法。“村镇银行也可以当做是银行的一个涉农或小企业专营机构去发展,先把异地市场占上位子。” 另一方面,异地扩张对银行资本金规模要求比较高,而中小银行增资扩股审批过程较长,其他补充资本的渠道也不够畅通。“如果设立村镇银行,银行就可以主发起人的身份,通过少量金融资本撬动大量社会资金。资产规模大了,银行运作的空间也大一些。”华东一农合行人士说。 “从异地扩张考虑,对参股那些资产质量和经营能力优异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小银行也并非毫无兴趣。”但上述农合行人士认为,有此意愿的中小银行显然难以满足一千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型需求。而且随着跨区域发展市场准入政策的逐步放开,银行参股小额贷款公司的驱动力也将继续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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