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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获批公布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6月04日 10:38 作者 朱剑红
 

  本报北京6月3日电 (记者朱剑红)中国政府网今天公布,国务院近日批准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

  《实施方案》提出了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具体补贴范围、标准和流程。

  一、汽车。2009年在已安排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的基础上,再安排40亿元,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具体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

  二、家电。2009年安排财政资金20亿元,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等9省市,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试点。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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