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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控制中央拨付资金不被挪用
来源 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22日 11:12 作者
 

  国家审计署近日公布10省区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发现财政支农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10省区市财政和有关主管部门违规使用资金26.93亿元,其中用于建房买车5837.4万元。

  其实,许多地方政府不只是对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其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也都存在种种问题。中央政府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常被地方政府挪用于发放工资等,如粮食补贴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义务教育转移等。

  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很多,其中最直接的莫过于,中央政府投入的所有这些财政资金,都是通过下级政府投入的。这其中,有一些资金本来就不是直接帮扶农民,还有一些直接帮助农民的资金,农民也不能从中央政府那里直接获得,而是沿着现有行政体系下发。从中央政府到省政府、再到市、县、乡,最后通过村集体才到农民手中。

  如此复杂漫长的资金分配、管理环节,当然会大大增加资金管理成本,也导致截留挪用的情况屡屡发生。从中央政府财政部门到村集体,这五六个行政环节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见财起意”,把中央政府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转用于其他领域,或者滞留不予发放。

  有人会以为,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体系使用资金,是天经地义的。事实当然并非如此。世界上确实有不少国家采取另外一种使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办法。在这种体制中,各级政府分别对民众承担不同责任,且每级政府单独承担自己的责任。比如,中央政府要帮助农民,那中央政府就把自己的支农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而不通过地方政府。

  这样的制度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来逐步建立。那么,在现有体制下,有没有可能减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被滥用的问题?也有,那就是强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强化民众对此类资金的控制与监督。

  目前中央政府给地方的各种转移支付中,只有一般性转移支付作为地方财力补助进入地方预算,纳入了相应人大监督的范围,其他名目繁多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都未编入地方预算,不在人大审查、监督范围内。可以想象,这个时候,唯一的监督者是上级拨款部门,但这种监督的力度,容易随着行政环节增多而趋于衰减,到了某个层级甚至完全失灵,这才打开了建房买车的便利之门。

  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在每一级政府对此类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设立现场控制与监督机制,这种机制也是现成的,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控制与监督。也就是说,下级政府把中央政府及所有上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全部列入预算之中,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予以监督。这也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

  近些年来,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越来越大,比如,今年中央政府安排的财政转移支付达到23955亿元。这么大一笔资金,由各级人大对其进行控制与监督尤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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