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09年05月14日 09:47 |
作者: |
陈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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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陈珂 发自上海 不容忽视的是,在当前“大干快上”的思路支配下,一些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已经远远超出其可以承受的范围,从而为未来还款带来隐忧。 近期,围绕某地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是否造假发行债券的争论,再度将有地方政府背景的借款主体发行的投资产品风险摆上了台面。 虽然当事公司很快否认造假,但对于地方债和近期颇为红火的“准地方债”――以地方政府为借款主体的信托融资类产品,投资者需密切留意其潜在的风险。 针对 “银信政”产品的风险问题,5月11日银监会下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全国各信托公司对政信项目持谨慎态度,表明监管层对当前部分信托公司和地方政府合作的信托项目已出现的风险隐患颇有警惕。 “银信政”产品受追捧 在扩张性财政的大背景下,今年来,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巨额投资计划。为拓展融资渠道,“银信政”合作模式应运而生。这种模式下,银行(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受托人)设立对应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用于某地建设项目,银行再将信托计划拆分卖给投资者。与地方债融资形式类似,上述信托贷款也是以有地方政府背景的城市投资公司为借款主体。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3月成立的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中,以地方政府为借款主体的基础设施类项目共成立11款,募集资金39.9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款、募集资金增加39.27亿元。 “以地方政府为借款主体的产品,一般收益率比较高。”昨日,一股份制银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地方政府有强烈融资需求,投资者有高收益要求,目前这一类产品市场反应很不错。 在这一融资模式中,无论是发债还是贷款,借款主体的信用风险和偿还能力决定了产品未来的投资风险。而引起争议的上述地方建设投资公司,就被质疑“作为融资主体,却没有稳定收入来源,仅凭两个与该公司没有关联的机构,贡献了公司2007年的全部主营业务收入”。 不过上述质疑在银行方面看来,似乎并不是太大的问题。上述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这些问题都是地方政府可以协调的,即使借款主体没有收入来源,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把优质资产划拨给它,作为其还款的保障。” 融资超限带来还款隐忧 虽然上述操作模式并不是很规范,但据《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很多通过信托渠道融资的地方,当地人大都已通过将地方信托计划本息偿还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从而保障到期按时支付。 “投资者对政府借款是非常信任的。”上述银行人士坦言,这也是同类产品的吸引力所在,“银行不会为了赚点手续费,砸了理财的牌子”。 虽然从目前的情况看,借款主体的还款能力可以得到保证,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当前“大干快上”的思路支配下,一些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已经超出其可承受的范围,从而为未来还款带来隐忧。 “我们比较担忧一些三四线城市的政府运营能力。”某城商行副行长前期曾对本报表示,在争抢地方基建项目时,他对地方政府的重复建设和超容纳力建设怀有戒心。 据百瑞信托发布的 《2009年第一季度信托行业分析报告》显示,一季度投向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共有26个,投向区域分别为直辖市2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11个、县区6个,投向地县级的基础设施信托数量明显增多。 以4月发行的一款信托融资类产品为例,该借款主体为西部省份地级市政府,融资额为1亿元。同时,该省计划未来5年共投资约3万亿元的项目。但截至2008年年底,该省全省生产总值仅为5000亿元;财政总收入不足1500亿元。 专家观点 负债超负荷是最大风险 “新型的银信政合作模式下发行的理财产品,未来3~5年后地方政府的偿还能力需要特别关注。”对于以地方政府为信用主体的理财产品潜在风险,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王增武博士如是认为。 在银行、信托公司、地方政府的合作中,中间机构是否尽职核实借款主体的信用风险和履约能力,是当前市场质疑的重点之一。而在长期从事跟踪统计理财产品的王增武看来,一些苗头的确需要注意。“银行把贷款或投资打包卖给投资者,银行有承担审核借款主体偿还能力的义务。但现在看来,这一表外业务的最终履约风险与银行无关,所以监管机构对类似产品的发行应该有严格的约束机制。” “不过就我们观察来看,近期还没有出现银行明显放松审核的迹象。”王增武补充道。 实际上,与对借款主体的审核相比,更令王增武担忧的是,目前地方政府大幅借债对其未来偿还能力形成的压力。他表示,今年前4个月的银行信贷投放规模已经很大,其中相当大部分投向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如果信托融资渠道再被地方政府充分利用,未来地方政府所承担的债务是否已经超越其承受能力,或是投资者面临的最大风险。 每经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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