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景网>新闻频道>国内财经
境外中资企业判定为居民企业原则明确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5月08日 07:58 作者
    记者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规范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居民企业的判定标准,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税务总局于日前下发通知,对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称境外中资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称,境外中资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境外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
  ――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实施相应的税收管理,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实际管理机构的判断,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据新华社电)
 
 
文档附件:
 

 我要发表评论 [点击查看网友评论]
会员代号: 用户密码: 匿名发表:
 
评论注意事项
 相关新闻
·德勤:免税新规有助推动重组 (05-08 08:01)
·企业需按利润分配决定日确认投资收益 (05-06 08:06)
·国家税务总局宣布:QFII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 (02-21 09:20)
·20个城市确定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02-04 11:11)
·明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可分杯羹 (12-23 02:34)
·明年起大型企业集团将停止合并缴纳所得税 (11-06 09:04)
·新税法受益被对冲 八大行业利润仍大增 (11-06 07:21)
·财政部与国税总局明确五类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10-28 14:48)
·减税还是增收 财税部门两难 (07-19 13:51)
·4月财政收入增速放缓 企业所得税负增长成主因 (06-06 08:42)

频道要闻
全景网特色内容
 48小时博客热贴
 论坛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