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经济参考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23日 09:18 |
作者: |
姚玉洁;王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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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上海电(记者姚玉洁王涛)上海银监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在沪中外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首付款比例和利率规定,严禁变相放宽贷款条件,严防“假按揭”和“零首付”。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暖,不少商业银行加大了对房贷业务的“招揽”力度。在操作中,对部分非首套自住型或改善型普通住房也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并变相突破“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的要求。而一些中介机构则通过串通买卖双方做高房价,以实现“零首付”或“低首付”。
上海银监局向在沪各商业银行提出以下要求:一是严禁以对VIP客户实行区别对待政策为名放宽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二是严禁以另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或银行通过与中介机构合作向客户进行费用返还、垫付首付款等方式降低条件,变相突破监管政策;三是严格审查客户首付款的充足性和真实性,不得允许首付比例不足的客户以银行信贷资金或以信用卡透支等方式支付首付款。
此外,各商业银行还被要求加强贷前、贷时、贷后审查及管理,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严格执行与借款人“面谈”“面签”制度,严防“假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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