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第一财经日报 |
发布时间: |
2009年04月17日 08:48 |
作者: |
孙书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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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保体系的两项“进行时”改革 孙书博 虽然关系到所有国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法》的面世还没有最终时间表,但相关部门已在紧锣密鼓地起草其配套细则。 胡晓义昨天透露,在未来《社会保险法》的框架下,人社部正在研究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包括《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及《企业年金条例》等,最终将形成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险法律体系。 企业年金: 当前推广时机不成熟 今年2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回答网友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时表示,从今年开始,我国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力争覆盖面达到10%。 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燕绥教授介绍,养老金分为公共品和准公共品两种,公共品是政府向民众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不过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还没有覆盖到广大农村居民等低保人群。而作为准公共品的企业年金,目前只有少数国有垄断企业已经开始建立。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而在中国,企业年金和政府基本养老金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居民养老金待遇究竟只是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还是要包括企业年金等职业养老金,这是中国养老金制度中比较模糊的问题。 目前,国内只有电力、石化等垄断行业已经开始采用企业年金的方式,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并由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管理。胡晓义昨天说:“发展企业年金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环节,下一步将抓紧研究建立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不过,多位专家对CBN记者表示,目前广泛推广企业年金制度,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之下,在中小企业中进行推广的可能性不大,不过可以肯定,企业年金是未来必然推广的制度。 正构建基金监管机制 而在改革探索的过程中,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有效监管尤为重要。甚至有学者提议,通过成立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方式,来加强对资金管理方的监管。 “目前,我国的基金监督工作确实存在薄弱环节,这也包括体制监督上的薄弱。《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中,也有人提出了建立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构想。不过,这要有一个发展的过程,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覆盖面的扩大,以及基金规模的增大,相应的监管要求会越来越高,这也会促使我们从机构建设、体制建设上去思考问题。”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司司长陈良昨天说。 据陈良透露,人社部正在制定的“金保工程”的一部分就是基金监管。目前这项工作的软件开发工作已经完成,已在3个地方展开试点,效果比较满意。 “借助这套系统,我们能够在人社部直接监督到县级终端。通过一些疑点,可以发现日常的问题,然后再配合现场检查,分析疑点出现的原因,这样就能更有效地解决问题。”陈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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