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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罕见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扎营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9年04月14日 07:49 作者 漆小均
 
  成都市政府昨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以多项罕见的优惠措施,招徕全球金融机构来此安家落户,以尽快实现其“西部金融中心”的梦想。
  这份一共38条的《意见》明确,成都将构建西部金融机构集聚中心、西部金融创新和市场交易中心和全国一流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并在2015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8%,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使“金融业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 。
  为达到2012年成都金融机构数量200家、金融从业人员超20万人的目标,《意见》表示,成都将对进入“金融集聚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给予连续3年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20元/平方米;自建自用办公用房所需土地,可按照土地拆迁整理成本挂牌出让。
  而对于进入集聚区的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以及金融后台服务中心的高级管理人员,自机构开业年度起3年内,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市、区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补贴。
  信贷投放方面,成都市政府表示,金融机构年度贷款余额每增加30亿元,即给予5万元奖励。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贷款专营服务机构,该机构对小企业年度贷款余额每增加5亿元,则给予10万元奖励。
  而相关机构“单项融资额在10亿元以上且融资成本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可按融资额的0.5%。奖励项目业主”。
  另外,成都也鼓励来蓉的金融机构从成都上市――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50万元补贴;发行完成后再按融资额中投入成都资金的1%给予补贴。在境外证券市场发行股票上市的,按融资额中投入成都资金的1%给予补贴。“通过重组方式取得市外上市公司控股权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到我市,并承诺5年内不迁离的,给予300万元补贴。”
  《意见》表示,成都市财政已从2009年开始,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金融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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